亭田
壮、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内土地名称。流行于广西泗城州(军民府),今红水河两岸。原有土地为农村公社公有。北宋以后为岑氏土官所有。土官将一部分土地授与亭目世袭领有,谓之亭田。亭目将其中最好的一份土地留给自己,称为“印田”或“荫免田”,由附近农民无偿替其耕作,收获归亭目所有,作为薪俸;余分粮田、兵田、夫役田、站田等,授与农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交纳粮赋,但需服与受田名称相应的劳役,如耕田、服兵役、服杂役等。实行领主封建制度。
壮、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内土地名称。流行于广西泗城州(军民府),今红水河两岸。原有土地为农村公社公有。北宋以后为岑氏土官所有。土官将一部分土地授与亭目世袭领有,谓之亭田。亭目将其中最好的一份土地留给自己,称为“印田”或“荫免田”,由附近农民无偿替其耕作,收获归亭目所有,作为薪俸;余分粮田、兵田、夫役田、站田等,授与农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交纳粮赋,但需服与受田名称相应的劳役,如耕田、服兵役、服杂役等。实行领主封建制度。
1881—1935清末及民国时期蒙古王公。内蒙古巴林左旗人。札萨克丁固尔札布子。光绪二十九年(1903),父卒,袭札萨克固山贝子。亲赴北京谢恩,深得慈禧太后欢心,恩准重修巴林府。辛亥革命后,翊赞共和。
西夏文译汉文兵书。原本为战国时人托吕望名而辑。西夏文译者佚名。木刻本,蝴蝶装,页面有两种,一种为23×16厘米,一种为21×17厘米。残存45面,为第一至第四卷的部分内容,无注释。其中有7面背面写有《
我国纳西族曾使用过的一种图形文字。“东巴”是纳西语,指从事传统宗教活动并能诵经的经师名称。他们称此文字为“森究鲁究”,意为“木石的记号”,见木刻木,见石画石。文字起源何时,无确切记载。现存石刻《木氏历
湖名。辽代称白水泺,金代称白水泊,明代汉文史籍作克儿、圪儿海,清代作奇尔泊、希尔泊。今称黄旗海,位于内蒙古察哈尔右翼前旗。明初在明朝辖区内,后为东蒙古右翼占据。右翼济农巴尔斯博罗特将该地封与第三子兀慎
参见“阐”(2105页)。
生肉干。鄂伦春语音译。流行于今内蒙古呼伦贝尔盟和黑龙江省。游猎鄂伦春人传统储藏备用食物。旧时他们以食兽肉为主,因狩猎生产不稳定,不能保证每天都能打到野兽有肉吃,故在夏天将吃不完的狍、鹿、犴等兽肉晒成肉
唐朝突厥族将领。武德九年(626)七月,受颉利可汗命,使唐以观虚实,宣称可汗兵百万已发,被李世民拘于门下省,渭桥之盟后获释归。贞观四年(630),护送炀帝之萧后入朝,授左领军将军。同年,颉利可汗兵败,
元法令类编。已佚。《永乐大典》录有其文,见卷1595、卷14686至14695。卷1595《元漕运二》收录世祖至元三年(1266)至英宗至治三年(1323)有关漕运的规定;卷14686至14695收原
①契丹部族名。辽圣宗时(982—1031)以所俘唐古(※党项)族民户所置,为圣宗三十四部之一。其部民原为契丹皇族诸宫卫奴隶,后户口蕃息,时圣宗释免奴隶,置部,取得平民地位。设节度使统领,隶北府。部族军
即“叶什勒池”(53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