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者舌”(1348页)。
?—1870清朝大臣。字谷山。山东菏泽人。回族。道光二十七年(1897)进士,安徽建平知县,署合肥,吏事练达,以勤明称,精力过人。咸、同年间参加镇压太平天国革命和捻军起义。同治三年(1864),任浙江
①即“笔写契”(1883页)。 ②地名。在今内蒙古土默特左旗。一说其名称源于明代从事文书、书记人员的称呼“笔写契”,因其住地得名。
见“静安寺碑”(2419页)。
?—1231金大将。名又作牙古塔、牙吾太、牙忽带,一名志。女真族。纥石烈氏。刚悍喜战。贞祐二年(1214),由亲军出任军中提控,随仆散安贞镇压山东农民起义军,杀伤甚众。四年,迁栏通渡经略使,历任元帅左
见“太阳罕”(273页)。
西羌的一支。参见“白马羌”(598页)。
元代政书。元丞相拜住等修纂。至治三年(1323)颁行。是仿金《泰和律》例,集世祖朝以来法规法令编纂而成的法令类编。据明焦竑榅《国史经籍志》著录,全书分为88卷。《元史·英宗纪二》载共2539条,包括制
喀尔喀蒙古四部之一。以汗号得名。成吉思汗十九世孙赉瑚尔为喀尔喀左翼长,称汗,明末传子素巴第,始称札萨克图汗,与土谢图汗衮布、车臣汗硕垒并称三汗。清崇德三年(1638),其部谋掠归化城(今呼和浩特),因
行政区划名。明改辰州路置,治所在今湖南沅陵县,隶湖广布政使司。清初沿用明制,领州1,县六:黔阳、麻阳、沅陵、泸溪、辰溪、溆浦。康熙三年(1664),改属湖南。乾隆元年(1736),割黔阳、麻阳属沅州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