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族文字
包括中国古代民族曾使用过和当代民族正在使用的文字。历史上曾使用现在已停止使用的文字有突厥文、回鹘文、察合台文、粟特文、于阗文、西夏文、佉卢字、焉耆一龟兹文、契丹大字、契丹小字、女真大字、女真小字、回鹘式蒙古文、八思巴字、满文、纳西东巴文、哥巴文、尔苏沙巴文、方块白文、方块壮字、水书、傈僳音节文字等22种。这些民族文字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曾在政治、文化、经济等领域起过重要的作用,并有数量不等的文献资料保存至今,它是研究历史上各民族的文字学、语言学、历史学、宗教学、文学、哲学,乃至自然科学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当代民族正在使用的有两类,一类是传统文字沿用至今,计有汉文、蒙古文、托忒式蒙古文、藏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柯尔克孜文、朝鲜文、老苗文、傣哪文、傣绷文、金平傣文、傣仂文、景颇文、彝文、锡伯文、俄文、老傈僳文、拉祜文等19种,另一类是解放后新创制的文字。计有壮文、黔东苗文、湘西苗文、川黔滇苗文、滇东北苗文、载瓦文、布依文、哈尼文、侗文、土文、佤文、新傈僳文、黎文、纳西文等11个民族14种文字。从文字类型来看,大体可以分为非字母文字和字母文字两类。非字母文字包括图画形字象形文字、楷书化汉字、音节文字等。图形文字的特点是:与它所表达意思的实物形象十分接近;无固定行款;用一组字表示复杂的意思;非一字一音;颜色包含一定的意义。尔苏沙巴文和纳西东巴文中的一部分字属于这一类型。象形文字的特点是:一个字只能读一个音节;以单体字为主;有形声字和同音假借字。东巴文中的部分字和水书中的大部分字属于这一类型。楷书化汉字或在汉字影响下创制的文字,它们的特点是:形体、笔划与汉字大体一致;构字原则、书写行款与汉字相仿;一部分或大部分来自汉字,或用音读,或用训读等。西夏文、契丹大字、方块白文、方块壮字等属于此类型。音节文字的特点是:一个字表示一个音节;字音与意义无直接关系等。四川规范彝文、傈僳族音节文字等属于这一类。另一种类型为字母文字,也叫拼音文字。种类较多,根据字母形体和来源大体可分为:受波罗米文字影响创制的,较早有焉耆一龟兹文、于阗文,中古时期参照印度梵文创制的有藏文、傣文和八思巴字;受阿拉美文字影响创制的,较早的有佉卢字、粟特文和突厥文,后来又形成回鹘文、蒙古文、满文等;受阿拉伯文字影响创制的有察哈台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柯尔克孜文等;受拉丁字母影响创制或以拉丁字母为基础创造的有拉祜文、景颇文、佤文、老傈僳文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新创制的一系列文字。中国民族文字在历史上记录了中华民族的灿烂文化,在今天,又为各民族走向繁荣富强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