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三旗
清代满洲八旗组织的序列。居下五旗之前。顺治七年(1650)十二月,摄政王多尔衮死后,世祖福临为加强对八旗的控制,重新调整八旗次序,定镶黄、正黄、正白诸旗为上三旗,为皇帝亲兵,警卫宫禁,由皇帝亲自控制;正红、镶红、正蓝、镶蓝、镶白诸旗称下五旗,由诸王、贝勒、贝子等分统,驻守京师及各地,终清不变。上三旗的地位较下五旗为崇。参见“下五旗”(75页)。
清代满洲八旗组织的序列。居下五旗之前。顺治七年(1650)十二月,摄政王多尔衮死后,世祖福临为加强对八旗的控制,重新调整八旗次序,定镶黄、正黄、正白诸旗为上三旗,为皇帝亲兵,警卫宫禁,由皇帝亲自控制;正红、镶红、正蓝、镶蓝、镶白诸旗称下五旗,由诸王、贝勒、贝子等分统,驻守京师及各地,终清不变。上三旗的地位较下五旗为崇。参见“下五旗”(75页)。
壮、布依族地区土官名称之一。宋、元、明、清时期流行于泗城州(军民府)境内,今红水河两岸。参见“亭”(1717页)。
清朝将领。达斡尔族。姓倭勒氏。隶布特哈旗。官至御前侍卫、都统。道光十六年(1836),为加强对东北边疆地区的统治,请裁布特哈满州官员8名,布特哈索伦、达斡尔官缺,由各部落挑选。又以旗佐官丁苦于送貂朝贡
民族史书。清毛奇龄(1623—1716)撰。此为《西河合集》本《蛮司合志》一书之8—11卷。王崧《云南备征志》收此4卷,题曰:《云南蛮司志》。首载总叙,为云南诸土司之拾捕、安辑、授职、习俗之大略,与四
古代蒙古社会婚姻礼俗之一。蒙古语音译。《元朝秘史》释为“一见公姑的礼”。男女成婚时,由女方父母将女儿送至夫家,新娘首次拜见公婆时,送上见翁姑的礼物。如孛思忽儿弘吉剌氏德薛禅将女儿孛儿帖嫁与铁木真(成吉
见“高车十二姓”(1919页)。
①(1248—1293)元朝大臣、政治家。又译安同。蒙古札剌儿氏。※木华黎国王四世孙,※霸突鲁长子。中统元年(1260), 13岁为怯薛长,掌宿卫事。四年,曾劝阻世祖勿杀阿里不哥叛党,以怀服未附者,使
满语音译。①姓,清皇族皆姓觉罗。后金天命间,扈尔汉被赐姓为“觉罗”。 ②皇族名。借用姓氏。清太祖努尔哈赤之父显祖塔克世的伯叔兄弟各直系子孙之称。天聪九年(1635)定制:显祖宣皇帝本支为宗室,伯叔兄弟
契丹族强大后对东北女真民族的一种不等价的交换。契丹建国后,对女真设有榷场,进行贸易往来,女真以北珠、人参、生金、松实、白附子、蜜蜡、麻布之类交换,契丹有意压价,欺行霸市,并对女真人进行凌辱,此谓“打女
部分瑶族自称。他称“背陇瑶”。分布于广西凌云、巴马、田林、凤山、东兰等县。语言属汉藏语系苗瑶语族苗语支。
参见“晌”(186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