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勐改流
约明万历二十五年(1597)前后,今云南耿马县境内设有三个傣族土司:勐缅长官司,土长官奉氏;勐撒巡检司,土巡检罕氏;双江县境内设有勐勐巡检司,土巡检罕氏。明谢肇淛《滇略》,称三土司为“三勐”,遂相沿为俗。清乾隆十一年(1746),实行改土归流,在三勐地设缅宁厅,为通判治所,属顺宁府(今凤庆县)辖。于是“三勐为一”,土司被废。
约明万历二十五年(1597)前后,今云南耿马县境内设有三个傣族土司:勐缅长官司,土长官奉氏;勐撒巡检司,土巡检罕氏;双江县境内设有勐勐巡检司,土巡检罕氏。明谢肇淛《滇略》,称三土司为“三勐”,遂相沿为俗。清乾隆十一年(1746),实行改土归流,在三勐地设缅宁厅,为通判治所,属顺宁府(今凤庆县)辖。于是“三勐为一”,土司被废。
参见“忠贞可汗”(1414页)。
清朝武官。蒙古镶黄旗人。查礼特氏。世居乌喇特地方。康熙十五年(1676),以署骁骑校从征耿精忠,至江西,随定南将军希尔根破敌总督姜德滨于弋阳县,又败敌总兵柯腾。十二月,随安南将军觉罗舒恕等领兵至南康县
唐代吐蕃奴隶社会中奴隶阶级的一个等级。是奴隶中最低下的阶层,又译称“奴下奴之奴”,是“庸部”奴隶三等级“更”、“扬更”及“宁更”中的最低下者。无人身自由,完全隶属于奴隶主,任主人驱使、赠赐和买卖,无任
藏语音译。指在西藏尼泊尔侨民与藏族妇女结婚所生之子女。按传统惯例,女性为藏族,男性属尼籍,其子女在西藏亦享受侨民一切权利。1956年,中、尼两国签订协定,规定其所生子女年满18岁自愿选择国籍。
岭南西瓯人。汉初为桂林监,役属南越国。武帝时南越丞相吕嘉公开反汉。元鼎五年(前112)秋,伏波、楼船等将军奉命率师从水、陆两路征伐南越。他告谕瓯、骆40万众附汉,被封湘城侯。
清代新疆地名。见《嘉庆重修大清一统志》。乾隆二十四年(1759),在此建奇台堡,设管粮通判。三十九年(1774),移巴里坤领队大臣驻此。四十年(1775),建靖远城,设满营。四十一年置县。即今新疆昌吉
粟末靺鞨诸部之一。见“厥稽部”(2192页)。
见“俟吕邻部”(1690页)。
?—1129金朝宗室、大臣。亦作完颜蒲查。女真族。完颜氏。穆宗盈歌子。辽天祚帝天庆四年(1114),从太祖阿骨打败辽将赤狗儿于祥州(今吉林农安县东北伊通河北岸)东。太祖收国二年(1116),与咸州路都
明朝与北元的一次战争。洪武三年(1370),明军分别在西北及北方取得对北元的※沈儿峪战役和※应昌战役的胜利,故元河南王※扩廓帖木儿(王保保)及北元昭宗※爱猷识理达腊均退守和林(今蒙古国哈尔和林),与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