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多妻制家庭
一个男子娶一个以上女子为妻组成的家庭形式。源于群婚制,为父系氏族公社后期典型的家庭形态,并长期残存于人类社会各个历史时期。此类家庭常与一妻多夫和一夫一妻制家庭并存,非普遍通行的形式。最初出现于母系氏族向父系氏族过渡时期。其时的一夫多妻以母女共夫、姐妹共夫为主,夫妻地位平等,子女或随母姓,或随父姓。随着父系氏族制的确立,生产资料逐渐为男家长所占有,于是形成以男家长为中心的一夫多妻家庭,子女从父姓,全体成员共住一幢大房或长屋。到父系氏族社会后期,私有制发展,贫富分化和阶级对立加剧,贵族和富人利用财物买妻或通过战争抢掠女战俘为妾,出现妻妾型的一夫多妻制家庭。此类家庭夫权、父权突出,男家长对妻子、儿女处于绝对支配地位,甚至有权将他们出卖或处死。妻子沦为丈夫役使的苦力和发泄性欲、生儿育女的工具。妻妾之间或众妻之间因争宠、妒忌纷争不断。诸妻一般各有单独居室或小屋,率领亲生子女独立生活。丈夫常与元配或宠妻在一起,轮流与众妻同居。生产资料及众妻的财产,全归丈夫所有。先秦时期盛行的姻媵制,古西戎和古羌人实行的“父卒,妻其群母;兄亡,妻其诸嫂”的转房制,为一夫多妻的另外二种类型。它既与原始群婚有渊源,也系父权制产物。历史上女真、蒙古等各民族的统治者和富人,曾普遍盛行一夫多妻。近代藏、门巴、珞巴、僜人、傣、凉山彝族、木里县俄亚纳西族,以及信仰伊斯兰教的各族,也存在一夫多妻制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