釜山电线条约
清政府与朝鲜订立的约章。清光绪十二年(1886)由清政府驻朝大臣袁世凯等与朝鲜代表签订。地点不详,或说汉城。凡六条。主要内容:(1)朝鲜添设釜山电线,由中国电报局承办;(2)由汉城至釜山,添设三局,人员均归中国电报局拣派,一切局务由华员主持。
清政府与朝鲜订立的约章。清光绪十二年(1886)由清政府驻朝大臣袁世凯等与朝鲜代表签订。地点不详,或说汉城。凡六条。主要内容:(1)朝鲜添设釜山电线,由中国电报局承办;(2)由汉城至釜山,添设三局,人员均归中国电报局拣派,一切局务由华员主持。
汉代莋都所产名马。参见“莋都夷”。
亦作椎结。以发式如椎状,故称。名称见《史记·西南夷列传》。为居住在今黔西、滇池、西昌地区远古民族之发式。此从云南晋宁、江川考古出土的青铜器造型中得到证实,其发髻椎状,或束于前、或后、或侧。与司马迁记载
官名。金、元皆置,为武散官。三十四阶之第六阶。金从三品下。元从二品,宣授。
篇名。西汉王褒撰。内容为买奴的券约,券中将僮应服之役一一写明。包括各种生产劳动和家内杂事,甚至要远出奔走为主人经商谋利。从清晨到半夜,必须勤心力作,雨天也不得休息,虽年老力衰,仍要“织席种莞”。又规定
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由原工巡总局的发审处改设,隶巡警部。掌刑事、民事词讼事宜,相当于京城地区的初级司法机关。设有正审官、陪审官、检查官、民事审判官、巡官等。每厅之下分设看守所和待质所。三
本台湾土著番社名。有大甲东、大甲西二社,据大甲溪入海口。即今台中县西北大甲镇。清苗栗县所属大甲巡检司驻地。光绪二十一年(1895),日本侵占台湾,徐骧、吴彭年等曾在此抗击日军。
867—904即李晔。唐代皇帝。公元888—904年在位。初名杰,又改名敏。懿宗第七子。僖宗同母弟。初封寿王。僖宗死,为宦官杨复恭等拥立。颇有兴复之志。时朋党倾轧,宦官擅权,藩镇跋扈。宰相崔胤谋借藩镇
?—1847清湖南新宁人。瑶族。曾习青莲教,后与李辉及广西全州李世德(得)等人组织棒棒会。道光二十七年(1847)率数百人在家乡发动起义,军分五营,旗分五色。后入广西与李世德等汇合,占领全州咸水口等地
胥吏名。五代置。宋初沿之,徽宗政和三年(1113)罢。
官名。《周礼》夏官之属。掌监察诸侯邦国,有无违法作恶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