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律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商部奏准颁行。共六十九条。对商人呈报破产、清算帐目及赔偿债务等一系列问题作了详细规定,阐明商人因贸易亏折或遇意外之事不得已自愿破产者,应赴地方官及商会呈报,查明属实后宣告于众,五日内由商会遴选该业董事清理破产事务。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商部奏准颁行。共六十九条。对商人呈报破产、清算帐目及赔偿债务等一系列问题作了详细规定,阐明商人因贸易亏折或遇意外之事不得已自愿破产者,应赴地方官及商会呈报,查明属实后宣告于众,五日内由商会遴选该业董事清理破产事务。
宋理宗赵昀陵名“永穆陵”,宋人也以“穆陵”称理宗。
742—797赤亦作墀或弃。唐时吐蕃第五代赞普。公元755—797年在位。又作婆(娑)悉笼猎赞、乞立赞。弃隶缩赞与金城公主之子。颁布兴佛文诰,推崇佛教,建桑耶寺等,始度藏人出家。西攻大食,南侵天竺。广
?—1684清汉军正白旗人,字佑君。初授佐领。顺治间官国史院学士、江西巡抚。三藩叛起,晋江西总督,转战江西各地,东抗耿精忠,西御吴三桂,又随大军入定湘、黔。康熙二十一年(1682)调湖广总督,后卒于任
①唐先天元年(712)更隆安县置。治今越南清化市东南。至德二载(757)改名崇平县。②南唐保大九年(951)置崇安场。北宋淳化五年(994)升崇安县。治今福建武夷山市。
?—前6西汉上党潞(今山西黎城西南)人,徙杜陵(今陕西西安东南),字叔平。冯奉世之子。姊为元帝昭仪,生中山王。少为黄门郎给事中,宿卫十余年。元帝时以王舅出补渭陵食官令。成帝时,历任代郡、安定太守,谏大
即“中法新约”。
官名。(1)受命于天子之士。《礼记·王制》:“天子之元士视附庸。”郑玄注:“元,善也。善士谓命士也。”(2)王莽始建国元年(9),更秩六百石为元士。新莽官制,九卿分属三公,每一卿置大夫三人,每大夫置元
全称《大唐纪功颂》。在河南汜水(今荥阳西北)等慈寺。唐显庆四年(659)刻。高宗李治撰文并书,述太宗擒窦建德功业。三十五行,行七十至七十二字不等。超俊劲拔,古雅有致。额飞白书,亦矫若游龙。
书名。清雍正、乾隆年间西藏噶伦多喀仲夏·才仁旺杰撰。全书三百九十五叶。雍正十一年(1733)成书。作者出身热族卡色支家族,先祖显贵。幼年聪颖好学,曾受居士戒,稍长历任地方行政长官。受颇罗鼐知遇,擢升西
九夷之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