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齐
元祁州蒲阴(今河北博野)人。元统进士。授翰林修撰,累迁南台御史,历河南、淮西佥宪,移知高邮府。至正十三年(1353),奉命去泰州招降张士诚,被拘,后得释。五月,又奉命去高邮招降士诚,被杀。
元祁州蒲阴(今河北博野)人。元统进士。授翰林修撰,累迁南台御史,历河南、淮西佥宪,移知高邮府。至正十三年(1353),奉命去泰州招降张士诚,被拘,后得释。五月,又奉命去高邮招降士诚,被杀。
散官名号。金始置为文散官,以授正七品上文官。元代沿置,改文官正六品,敕授。明代为文官正六品,升授。清代为正六品封赠。
官署名。清宣统元年(1909)正月由原巡警部探访队和民政部之稽查缉捕局合并而成。专司侦探、缉捕等事,行动机密,相当于京城地区的秘密警察机构。分设缉探中队、左队、右队,每队有官弁兵夫四十二人。三年裁撤,
元至元十五年(1278)于乌蒙部地置乌蒙路总管府。治今昭通市。辖境相当今云南昭通市和鲁甸、大关、盐津、永善等县地。属乌撒乌蒙宣慰司。明洪武十五年(1382)改为乌蒙土府。
春秋时齐国人,名张。高偃之子。事齐景公为大夫。鲁昭公二十九年(前513)代表景公至郓(今山东郓城东)慰问流寓的鲁昭公。因称昭公为主君,比于大夫。昭公以为辱,遂迁往晋邑乾侯(今河北成安东南)。三十二年,
见“西域闻见录”。
1816—1873清湖南湘乡人,字孟蓉,号霞仙。秀才出身。早年与曾国藩、罗泽南相从讲学。太平天国起义后,助罗泽南办团练。咸丰四年(1854)随曾国藩转战鄂赣。十一年因骆秉章推荐,署四川布政使,协助镇压
古代嘉礼之一。集合乡众,在乡学饮酒。《仪礼·乡饮酒》详记其礼仪。每三年正月,考察乡学中人德行道艺,选取贤能,进荐于君,行乡饮酒礼,以贤能者为宾,有选拔人才意义。后沿其制,而内容有所不同,如唐贞观六年(
即“督捕清吏司”。
大臣、贵戚死,皇帝派宦官监护丧葬,称敕葬。有关敕葬事宜,丧家不能参预,全由监护官作主,以致费用无算,竭家产而不能举办。
宋制,官员被贬责至远地州军,若遇赦恩,*量移近里州军;再遇赦恩,则撤销对其居住地的限制,称“逐便”。但亦有不经量移即放令逐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