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尚书
即“录尚书事”。
即“录尚书事”。
即“完颜合达”。
清轻型长管火炮。康熙二十年(1681)用铜铸造,口径三寸三分,长六尺六寸,重三百九十斤,装药八两,铅子重十八两。装药八两时,射程五百至六百步,加药一两则射程可达七百五十步到九百步。同一时期还铸许多形制
清代指民间自写,未向官府纳税盖印之田宅等不动产买卖典当之契约。
战国时卫国人。曾向孟子请教周室爵位、俸禄等级诸事。见《孟子·万章下》。
部分瑶族的他称。自称拉珈(意为山人)。过去为“山主”阶层,分布于广西大瑶山,以其地历史上曾为茶山州、茶山洞,故名。语言属汉藏语系壮侗语族水语支,经济文化较发达。
南朝梁法令。天监元年(502)八月,尚书删定郎蔡法度修《梁律》,并取晋故事之宜于时者为《梁科》三十卷(一说四十卷),次年成。至五代时已残缺不全,《旧唐书》、《新唐书》均只作二卷。
官名。唐代宗时始置,为客省副长官。五代沿置。宋初用为横行武官阶,不领本职。乾德二年(964)定为视六品。元丰改制,始为职事官,员二人,从七品,佐客省使掌契丹、高丽国信使见辞宴赐及四方进奉、朝觐之事。政
?—757唐魏州顿丘(今河南清丰西)人。少微贱,为人操舟。安禄山反,从巨野尉张沼讨之。后从张巡守睢阳(今河南商丘南),甚相得。至德二载(757),禄山部将尹子奇来攻,他一箭射中子奇左目。既而城中食尽,
相传舜时董父善养龙,以服事舜,舜赐姓董,命为豢龙之官,后以官为氏。
尚书仆射别称。《文苑英华》卷三百八十沈约《王亮王莹加授诏》:“端副要重,政首民经,任切朝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