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北电报公司
外商电讯机构。清同治八年(1869)由丹挪英电报公司、丹俄电报公司和挪英电报公司联合组成。总公司设丹麦哥本哈根。最初通过波罗的海展设水线,以联结丹、俄两国电讯。次年,又从海参崴向东将海底电缆展至日本的长崎和横滨。为将线路延至中国海岸,遂专门组成大北中日电报公司,着手在香港至上海、上海至长崎间设海底电缆。一年后,又与大北电报公司合并。光绪六年(1880)李鸿章奏准架设京沪电线时,曾要求大北公司给予技术援助,并同意该公司提出的二十年内不准他国及他处公司在中国地界内另立海线的交换条件。九年与大东电报公司达成敷试从香港至上海水线协议。二十六年,该公司与英国大东电报公司联合敷设了从上海到烟台和大沽口的水线。清政府以25.8万英镑买回这条水线,但把收买价款转作借款,分三十年偿还,在本息还清之前,水线仍由两公司代管。此后大北公司由丹麦政府出面与清政府签订一系列合同,取得水线登陆、借用陆线和收发电报专利等特权。1941年该公司歇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