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普
三国时广陵(治今江苏扬州)人。从华佗学医,疗病依准其师,多所全济。又施行佗所传五禽戏,年九十余,耳目聪明,齿牙完坚。魏明帝时,犹传其法于诸医。撰有《吴普本草》,六卷,已佚,内容散见于后世各家本草书中。另有《华佗方》十卷,已佚。
三国时广陵(治今江苏扬州)人。从华佗学医,疗病依准其师,多所全济。又施行佗所传五禽戏,年九十余,耳目聪明,齿牙完坚。魏明帝时,犹传其法于诸医。撰有《吴普本草》,六卷,已佚,内容散见于后世各家本草书中。另有《华佗方》十卷,已佚。
丁银之一种。起自明初,凡男妇老幼食盐者均摊派纳银米。清初规定仅男丁交纳丁银,唯江西、福建、广东仍保留妇女名色,以盐钞银名目按口摊派不等。顺治十三年(1656)议定将其均派地丁之中。乾隆十一年(1746
见“登流眉国”。
1244—1306亦名阿你哥。本尼婆罗(今尼泊尔)人。元中统元年(1260)入乌思藏,为帝师八思巴监造金塔,时年十七岁。次年塔成,八思巴勉其入朝,乃出家奉八思巴为师,随从入觐元世祖。至元二年(1265
勃一作渤。西汉文帝十五年(前165)分河间国置。《汉书·地理志》颜师古注:“在勃海之滨,因以为名。”治浮阳县(今河北沧县东南东关),辖境相当今河北沧州市、沧县、黄骅市、东光县、阜城县、大城县和河间市东
即“阿罗出”。
清代王、公、宗室庄田之一种。每庄土地二百四十亩至三百六十亩不等。设庄头管理壮丁进行生产。
一作梁懃。北魏时宕昌羌首领。因得诸羌豪心,称王,建立政权。传至孙弥忽,通魏。
或称请安。日本遣隋学问僧。大业四年(608,推古十六年)随遣隋使小野妹子使舶入隋,留居中土三十二年,精隋唐典章文物制度。唐贞观十四年(640,舒明十二年)归国。后开塾教学,积极宣传、推动日本以唐朝为典
1838—1900清满洲镶红旗人,崔佳氏,字仙蘅。同治进士。累迁侍讲。光绪八年(1882)补安徽太平府知府。二十年署滁和道。次年迁广东惠潮嘉道。二十四年擢安徽按察使,继改任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二十六
春秋时卿大夫家臣之长。《左传·襄公二十一年》:“室老闻之。”《襄公二十二年》:“郑公孙黑肱有疾,归邑于公,召室老,宗人立段。”杨伯峻注:“室老即宰,家臣群吏之长,见胡匡衷《仪礼释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