鸠氏
官名。少暤时设此官,掌法制。《左传·昭公十七年》:“鸠氏,司马也。”注:“鸠,王也,鸷而有别,故为司马,主法制。”鸠氏也写作雎鸠氏。
官名。少暤时设此官,掌法制。《左传·昭公十七年》:“鸠氏,司马也。”注:“鸠,王也,鸷而有别,故为司马,主法制。”鸠氏也写作雎鸠氏。
汉代官员任用限制之一。《后汉书·冯绲传》说:“旧典,中官子弟不得为牧人职”。同书《李固传》又记李固对策说:“诏书所以禁侍中、尚书、中臣弟子不得为吏察孝廉者,以其秉威权,容请托故也。而中常侍在日月之侧,
官名。南宋置,掌巡逻稽察之事。
见“使院牙职”。
官名。北魏设置。《魏书·官氏志》说:“建国二年(公元339年),初置左右近侍之职。无常员,或至百数,侍直禁中,传宣诏命。皆取诸部大人及豪族良家子弟仪貌端严、机辩才干者应选。”
官名。西晋武帝泰始五年 (269)分太子卫率而置,领精兵万人,宿卫东宫,亦任征伐,地位颇重。东晋、南朝皆置,宋七员,五品; 齐一员;梁一员,十一班,领果毅、统远、立忠、建宁、陵锋、夷寇、祚德等七营,属
(1)杂任职名。唐置于府州县,以防守囚系。其员额三京府各十八人,大都督府十六人,中都督府、上州、京县各十四人,下都督府、中州各十二人,下州、中县各八人,中下县、下县各六人。《吐鲁番文书》说郡县典狱均由
官署名。南宋高宗建炎四年(1130),始于秦州置川陕京西湖北路宣抚处置使司,简称宣抚司,以张浚为宣抚处置使,许以便宜行事,询访民间疾苦。绍兴元年(1131),以淮南守臣多阙,又于淮南置司。二年,又于扬
官名。汉初少府所属有技巧令及丞,武帝时改属水衡都尉。《再续封泥考略》卷一有“技巧钱丞”封泥,《关中秦汉陶录》卷四有西安汉城向家巷出土的五铢范上题有“巧二”字样。可以推知技巧是主管刻铸钱模子之官。陈直《
官名。北魏置,镇的长官。在不设州郡的地区,如西边、北边诸镇,兼统军民; 在设州郡的内地,主要掌军政,但兼任驻在州刺史时,亦兼理民政。北魏前期多以宗室或鲜卑勋贵为之,多兼刺史,并持节、都督邻近州镇,地位
官署名。清末法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稽查各司重要事务,办理秋、朝审进呈册本,负责本部所辖京外各职进退,区划各审判厅辖区,调度各检察机关,置左、右丞各一人,参事二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