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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分院院长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见“高等法院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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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署名。宋朝初年置,为中书舍人及知制诰办公场所。宋初,中书舍人尚特旨供职,后常缺而不除。另置知制诰以正言以上至给事中充任,或置直舍人院,代行舍人之职,起草外制。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

  • 左金紫光禄大夫

    官名。北周置,为朝中官员的加官,无具体职掌,八命。详见“金紫光禄大夫”。散官名。北周置,秩八命。参见“金紫光禄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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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名。见“某国详稳司”。

  • 人部承务郎

    官名。隋文帝置民部员外郎,为侍郎的副职。炀帝改诸司侍郎为郎,废员外郎,增郎的员额为二人,又改民部郎为人部郎,后又减郎的员额为一人,另置承务郎一人,掌同员外郎。唐武德初沿置,三年(公元620年)改为民部

  • 率更丞

    官名。即太子率更丞。

  • 译官

    官名。清末地方交涉使司之属官。协助办理交涉事务。分一、二等,一等正六品,二等正七品。官名,西汉置,东汉省。掌翻译,其长官为令、丞。《汉书·百官公卿表·典客》:“属官有行人、译官、别火三令丞。”《后汉书

  • 右熊卫将军

    官名。渤海国十卫之一右熊卫次官,置一人。

  • 行事

    南北朝官职制度。亦称行某州或某府事,还有行某戍或某州军事等。指以他官代行某官职权。南朝多以较低官阶代行较高官职,如以长史、司马、太守代行刺史职权等。由于当时多以年幼皇子为将军、刺史出镇诸州,以其长史为

  • 土驿丞

    官名。明清土官名号之一。文职。云南省设有。无品级。有自己所管辖之地区,受地方官约束。世袭,其承袭事隶吏部。详“土官”。文职土官名。清制,云南省置三人: 分驻于鹤庆州板桥驿、在城驿、观音山各一人。

  • 五侯九伯

    官名合称。五侯指公、侯、伯、子、男五等诸侯,九伯指九州之方伯。五侯九伯是泛指五等诸侯和九州方伯。《汉书·诸侯王表第二序》:“太公于齐,亦五侯九伯之地。”注:“臣瓒曰:《礼记·王制》云:五国以为属,属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