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汉置,掌用膳时司过,天子有缺点过失,则彻膳而谏。《汉书·贾谊传》:“及太子既冠成人,免于保傅之严,则有记过之史、彻膳之宰。”《汉书·王莽传》:“(又置)诵诗工、彻膳宰以司过。”
仅表示官员级别而无实际职务的官,即“散官”,见该条。
官名。见“左右射声率下士”。
官制用语,犹言“各个部门”。《后汉书·明帝纪》:“群司勉修职事。”
官名。北洋政府邮政总局各处置,相当于副处长。
官署名。元朝置,掌孥收产没之籍。世祖至元二十年(1283),改为司籍所。
宋朝太学职事名,即前廊学录。参见“学录”。
官署名。宋设此署,掌管收山泽所产冶矿铸钱等。后又加“都大”二字。参看《宋史·职官七·提举坑冶司》和“提举坑冶司”条。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为建设委员会的长官,初称主席,旋改。见“建设委员会”。
役名。宋朝下等役职。掌在监当官与专知指挥下稽察来往商旅,拘拦搜检漏税及禁卖货物。差五等户充当,或招募。公人名。宋代州役之一,在监当官与专知官指挥下稽察来往商旅,拘拦搜检漏税物资等。一般差第五等户充任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