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工务司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铁道部。依照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 二月二十八日修正公布的《铁道部组织法》规定,其职掌为:一、铁道工务的监督管理及扩充改良;二、铁道路线的测定及其工程设计;三、铁道建筑工程的监督管理;四、铁道终点及沿线附属区域市街港埠建设;五、铁道工程机械建筑材料购置的审核;六、铁道机厂材料工厂的建设管理;七、省有民有铁道工务的监督;八、其他一切铁道工程建设事项;九、国道工务事项。以司长为主官,下设科长、科员,分理本司事务。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铁道部。依照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 二月二十八日修正公布的《铁道部组织法》规定,其职掌为:一、铁道工务的监督管理及扩充改良;二、铁道路线的测定及其工程设计;三、铁道建筑工程的监督管理;四、铁道终点及沿线附属区域市街港埠建设;五、铁道工程机械建筑材料购置的审核;六、铁道机厂材料工厂的建设管理;七、省有民有铁道工务的监督;八、其他一切铁道工程建设事项;九、国道工务事项。以司长为主官,下设科长、科员,分理本司事务。
官署名。三国魏末相国府僚属诸曹之一,长官为属。西晋初不置,司马睿镇东丞相府复置,长官为参军。南朝罢。官署名,三国魏置,为相国府属曹,以属主曹事,掌骑士。《三国志·魏书·三少帝纪》:“(咸熙元年)相国左
官名。南朝梁武帝普通六年(525)刊正将军名号时置,定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七班。陈沿置,定为拟八品,比秩六百石。
官名。唐玄宗开元元年(713)置,以张说、陆坚、张九龄等为之,掌四方表疏批答,应和文章。其后,以中书省务剧,文书多壅滞,乃选文学之士,号“翰林供奉”,与集贤院学士分掌制诏书敕,开元二十六年(738)演
官署名。北洋政府时期热河、察哈尔、绥远三特区,均于都统府内设置审判处,作为区内的审判机关,由都统监督司法行政。审判处以都统辖区为其管辖范围,其职掌除受理蒙民的诉讼案件外,并受理不服区内县知事判决而控告
官署名。秩正二品。宪宗时,置开平府; 世祖中统四年(1263),改上都路总管府; 至元三年(1266)给留守司印,皇帝巡狩时行留守司事,皇帝回京后复旧。十八年(1281),并为上都留守司兼本路都总管府
官署名。明朝商业税务机构。设于北京卢沟桥,设大使、副使各一人,掌科收竹木柴薪税。
① “丹书铁券”省称。《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申以丹书之信,重以白马之盟。”详“丹书铁契”。② 帝王诏书别称。亦称丹诏。③ 春秋时文书的一种。以丹书罪或籍,故称。《左传·襄公二十三年》:“斐豹隶
官名。晋设此官,掌护南蛮,或领刺史,或持节为之。见《晋书·职官志》。
官名。即吏部侍郎,唐武则天光宅元年(684) 改,中宗神龙元年 (705) 复名吏部侍郎。官名。见“天官”。
官名。南齐公督府僚属,集曹长官。梁、陈沿置。梁自三班至流外四班,陈自八品至九品。北魏亦置,初设员若干,宣武帝永平二年(509)并为一员,自七品上至九品。北齐沿置,自七品上至八品上不等。常省称为“集曹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