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印经提举司”。
官名,东汉末年孙权置,掌领兵征伐或镇守。行:代行某某职事。《三国志·吴书·凌统传》:“(孙权)拜统别部司马,行破贼都尉。”
唐府兵十六卫中的两卫。唐初因隋制置左右监门府,龙朔二年(公元662年)改为左右监门卫。有上将军各一人,大将军各一人,将军各二人,品秩同左右卫。掌宫禁门籍之法。凡京师应入宫殿门者均有门籍,左监门将军判入
见“都军头”。
官名。北齐置。属太子左、右卫坊,下统太子骑官备身副都督、太子骑官备身五职、太子骑官备身等,掌东宫骑官,负责侍卫。从四品。
官名。南宋高宗绍兴元年(1131)置,员一人,为行在皇城司长官,以诸司副使、内侍都知押班充任。
见“御仗五职”。
官署名。清末各省司法机构。光绪三十三年(1907)始设于东三省。宣统二年(1910),各省均由提刑按察使司改设。掌全省司法行政并监督各级审判厅、检察厅及监狱。置提法使一人。下设总务、刑民、典狱三科,各
清朝官缺之一。即指守卫京师内外城门额设之职官。
官名。唐德宗贞元(785—805)时始置,为安抚使副贰。宋朝诸路有灾伤,朝廷例遣官安抚,时或特命安抚副使,以诸司副使以上充任。金朝置为安抚司副长官,正三品。明朝置为安抚司土官,由少数民族首领充任,从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