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水外监
官署名。北宋置于澶州,掌就近治理河渠之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或置外都水使者领之。又置南、北外都水丞司,以外都水丞领之,分治河事。徽宗宣和三年(1121)罢。南宋高宗绍兴九年(1139)复置,十年罢归工部。
宋都水监置局于澶州,号称都水外监。元丰改制后有时置外都水使者,就近治理河渠之事。又置南北外都水丞司,以南北外都水丞各一人主管,下设都提举官八人,监埽官一百三十五人,分治河事。宣和三年(公元1121年)罢,绍兴九年(公元1139年)复置南外都水丞司于应天府(今河南商丘南),北外都水丞司于东京(今河南开封市),十年(公元1140年)罢归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