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公
左、右拾遗别称。洪迈《容斋四笔》卷一五《官称别名》:“唐人好以它名标榜官称”,“拾遗(今正言)为小谏,又曰遗公”。
左、右拾遗别称。洪迈《容斋四笔》卷一五《官称别名》:“唐人好以它名标榜官称”,“拾遗(今正言)为小谏,又曰遗公”。
即兼掌城门兵。掌京师城门屯兵。如孔光为太师兼领城门兵。见《西汉会要·职官二》。
官署名。清朝盛京兵部所属二司之一。康熙三十年 (1691) 设。掌边门稽察事务。凡因公事出入边门者,由守边官察单验放,随时呈报,由盛京将军衙门按季报部查核。此外,仓官、驿官、守边官等缺,亦由本司拣选题
官名。侍御史别称。洪迈《容斋四笔》卷一五《官称别名》: “唐人好以它名标榜官称”,“侍御史为端公、南床、横榻、杂端。”
意即兼为乌桓校尉。乌桓校尉,即护乌桓校尉,为乌桓地区的军政长官。参看“领”、“乌桓校尉”条。
官名。唐玄宗天宝元年(742)改东都玄元宫为太微宫,二年以崇玄馆大学士都检校之,后置太微宫使。代宗大历三年(768)同中书门下平章事、都统河南淮西山南东道诸节度行营、兼幽州卢龙等军节度使、齐国公王缙已
官署名。北宋徽宗政和四年(1114),合并五处出卖药所置,全称为医药惠民局,属太府寺。掌配制药品出卖,取其息钱以助户部经费。南宋初不置。高宗绍兴十八年(1148),改行在熟药所为太平惠民局,设监官、监
将官名,金朝置。为军中主帅,掌领兵马征伐。金国海陵王正隆六年(公元1161年),置都统制府及左右领军大都督,帅三十二总管侵宋。见《金史·百官一》。
官名。西魏、北周天官府司会中大夫属官,正三命。《周书·颜之仪传》:“世宗以(之仪)为麟趾学士,稍迁司书上士”。隋文帝开皇元年(581)废。官名。《周礼》天官之属有司书上士二人,中士四人,所掌与司会略同
爵名。清初九等世爵之第四等。乾隆元年(1736)定汉文名为“子”。分四等,叙正一品,不加美名。参见“子”。
官名。清朝前锋营之职官。额定八人,左、右翼各四人。由前锋内委补,佐前锋参领掌分辖营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