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头条>历史百科>古代官职>通判

通判

官名。宋朝置。又称“半刺”,俗称“”。太祖乾德元年(963),始置于湖南诸州。二年,惩五代藩镇专擅之弊,又置于各藩镇,皆以朝臣充任。因有与州郡长官共同处理政务之意,故名。其后遂为定员。州郡之政皆需通判与长吏签议连署方许行下,且所部官吏有善否及职事修废得刺举上闻,即握有监察官吏之实权,故又号称“监州”。南宋亦置,平时为州、府副长官,战时则专任钱粮之责,元朝不置。明朝于地方各府置,为府之副职,位于知府、同知之下,正六品。无常职,无定员。与同知分掌清军、巡捕、管粮、治农、水利、屯田、牧马等事。清沿明制,设于各府,亦正六品。与府同知分掌粮盐、督捕、河工、水利、职事修废、清军、理事诸务。京府通判例以通政使司经历、知事、京县知县、外府通判等升任,外府通判例以詹事府汉主簿、兵马司副指挥、京县县丞、知县、布政司经历等升任。又,清之直隶厅亦有以通判为行政长官者,其名有理事通判、抚民通判等。其制同直隶州知州及知府,直隶于布政司。另设有专管河道之通判及海防通判。因通判之职类似汉之别驾从事史,故又别称“别驾”。又以在府之位列知府、同知之下,又别称“三府”。


官名。宋初置,与知府知州共理政事,知府公事,并须长史、通判签议连书,方许下行。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等事,可否定裁决,与守通签,所属官吏有善否修废,得刺举以闻。辽金元不设。明代府设通判,分掌粮运、督捕、水利等事务。清代沿置,府称通判,州称州判。见《续通志·职官二·大都护府》、《续通志·职官七·各府》、《清通志·职官六·通判》、《历代职官简释·通判》、《历代职官表·知府》。

猜你喜欢

  • 南作坊

    见“作坊”。

  • 盛京工部银库

    官署名。清朝盛京工部所属办事机构。顺治十六年(1659)置,设司库二人,笔帖式若干人,皆为满员。藏贮户部发给岁修工料银及本部所征苇税、木税、砖瓦折银,以备支用。光绪三十一年(1905)裁。

  • 元司马

    官名。又称“中军司马”。春秋时晋国置。晋国上、中、下三军皆设司马。元司马为中军的军法执行官。大夫爵。《国语·晋语七》: “(晋悼公)知魏绛之勇而不乱也,使为元司马。”韦昭注: “元司马,中军司马。”参

  • 左右射声倅长下士

    官名。见“左右射声率下士”。

  • 大射正

    官名。周朝置。射人之长官。主管公卿大夫朝觐宴享时的大射礼仪。《仪礼·燕礼》: “若射,则大射正为司射,如乡射之礼。”郑玄注:“大射正射人之长者也。”

  • 安抚使

    官名。隋文帝开皇九年(589)遣柱国韦洸安抚岭外,仁寿四年(604)又以杨素为河北道安抚大使,皆为行军主帅之兼职。唐太宗贞观(627—649)初遣大使十三人巡省天下诸州水旱,有安抚、巡察、存抚等名,后

  • 修故局丞

    官名。北齐置。参见“修故局”。官名。北齐武库署令的属官,掌领工匠修理故甲等事。

  • 军候

    官名。省称候,位次校尉。据《后汉书·百官志》,大将军营五部,部置校尉一人,部下有曲,曲有军候一人,秩比六百石。官名。1、汉置,掌侦察敌情或维持军纪。《汉书·李陵传》:“会陵军候管敢为校尉所辱,亡降

  • 司津使者

    官名。见“司津监”。

  • 中尹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 定为三品上,二十三年改为四品上。北齐沿置,为长秋寺次官,位在卿下,员一人,以宦官充任。掌诸宫阁,并领中黄门、掖庭、奚官等署。四品。官名。北魏、北齐皆置,正三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