赈务处
内务部直辖机构。北洋政府时期每当各地出现水旱等灾,其灾情比较严重时,一般即在内务部设置赈务处,负责赈济事务,事毕撤销。民国九年(公元1920年)十月,直、鲁、豫、晋、陕各省旱灾严重,除派员办理赈粜外,并发行义赈奖券,组织“国际统一救灾总会”,并于十月十六日公布《赈务处暂行章程》,设置赈务处。赈务处以督办一人为主官,由大总统特派,其下置会办一人或二人,坐办一人,均由大总统简派。并于十九日公布《办赈奖惩暂行条例》十三条和《办赈犯罪惩治暂行条例》四条,对于政府办赈人员侵蚀赈款的处分有具体的规定。国民党政府成立时沿置,直属国民政府,后改振务委员会,属行政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