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头条>历史百科>古代官职>贼捕掾

贼捕掾

官名。汉朝为郡县掾吏,主收捕盗贼事。晋朝亦置。


官名,汉置,为郡县佐吏,掌捕盗贼事。《汉书·张敞传》:“敞使贼捕掾絮舜有所案验。”注:“师古曰:贼捕掾,主捕贼者也。”其后,晋沿置。《晋书·职官志》:“县大者置令,小者置长,有主簿、录事史、主记室史……贼曹掾史、兵曹史、吏曹史、狱小史、狱门亭长、都亭长、贼捕掾等。”

猜你喜欢

  • 别试

    即“别头试”。宋代科举考试的方式之一,即“别头试”,见该条。

  • 汉军都指挥使司

    官署名。辽朝置。属东京契丹、奚、汉、渤海四军都指挥使司,统领汉军。其他有汉军之处亦设,统领汉军兵马。

  • 东京吏部下大夫

    官名。北周静帝大象元年(579)置。东京夏官府吏部长官,掌东京六府官员选举,下设小吏部上士以佐其职。正四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 罢。官名。北周置,为东京六府官属,秩正四命。任此职者见《隋书·卢恺

  • 司属寺卿

    官名。见“司属寺”。

  • 某兵马副部署

    武官名。见“诸都部署司”。

  • 传教

    郡门下小吏名。南朝宋置,《宋书·黄回传》载,黄回“竟陵郡军人也。出身充郡府杂役,稍致传教。”传教其职在传达太守教令,属于小史的一种。

  • 直隶河道总督

    全称直隶河道水利总督,又称北河总河。官名。清朝督理直隶河道之最高长官。雍正八年(1730)设,一人。驻天津。掌理漳卫入运归海及永定河疏浚堤防之事。九年设北河副总河一人,驻固安,佐之。乾隆二年(1737

  • 社正

    见“社长”③。1、即里正,为一里之长。里社行祭,担任主祭。《唐会要·后土诸里祭社稷仪》:“前一日,社正及诸社人应祭者,各清斋一日,于家正寝。”2、社仓主持人之一。《明会要·社仓》:“令各府按设社仓,令

  • 巫官

    官名。春秋时鲁国置。掌巫筮禳祷。《说苑·辨物》: “哀公射而中稷,其口疾不肉食,祠稷而善卜之巫官。”

  • 善吏

    官制用语,也称“良吏”,义即“好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