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繁调简
任官考核制度。明朝官吏考核后,凡能力与其职事繁简不相当者,于品内互调。其繁简之别,在外税粮十五万石以上之府,七万石以上州,三万石以上县,王府、三司所在地,军马守御,路当驿道、边防冲安供给之处及在京诸司均为繁,下府、州、县及僻静之处为简。
任官考核制度。明朝官吏考核后,凡能力与其职事繁简不相当者,于品内互调。其繁简之别,在外税粮十五万石以上之府,七万石以上州,三万石以上县,王府、三司所在地,军马守御,路当驿道、边防冲安供给之处及在京诸司均为繁,下府、州、县及僻静之处为简。
官名。详见“中黄令”。
南京临时政府中央最高审判机关。按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一月二日《修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规定,“临时大总统得参议院之同意,有设立临时中央审判所之权。”司法部拟就《职官令草案》中作“临时中央
官名。渤海国右六司支司水部属官,位郎中下。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冬官府司皮下大夫属官,正二命。下设胶工下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官名。辽北面官。掌六院部文翰之事。
海军同等官。北洋政府设置,其军阶为少尉。副职称副簿记长,军衔为准尉。
官名。唐德宗贞元二年 (786)置,为右领军卫长官,位大将军上,一员,从二品,掌宫禁宿卫。凡翊府之翊卫、外府射声番上者,分配之;凡分兵主守,则知皇城西面助铺及京城、苑城诸门。宋朝置为环卫官,无定员,无
武官名。见“侍卫亲军步军都指挥使司”。
官名。北宋前期置,员一人,以无职事朝官充任,无职掌。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虞部司复置郎中、员外郎,遂罢。
即“给事北院知圣旨头子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