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唐朝后期置,为临时军事长官,镇抚地方。宣宗时,以白敏中充招讨党项行营都统制置使。北宋或置, 掌经边防军旅之事。 徽宗政和 (1111—1118)中,西北用兵,以内侍童贯为之。宣和 (1119—1
官名。太原府次官,唐玄宗开元十一年(723)改并州大都督府司马置,员二人,从四品下,掌贰府事,为副留守,岁终则更次入计。
官名。明清时光禄寺置典簿厅,明制有典簿二人,录事一人。清制有典簿满、汉各一人,经承一人,掌章奏文移。每年夏季。统计一年中光禄寺出纳银数,汇缮支出酒、盐、米、布等物及库储金银器皿清册奏销。并掌本寺官员俸
官名。汉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初置,属大鸿胪,为别火令副职。官名,为别火令之副,佐令掌狱中改火事。参看“别火令”条。
官名。两晋以来尚书省置都令史八人,协助尚书左、右丞管理都省事务,监督诸曹尚书,参与政要。权任虽重,用人常轻。南朝梁始重其选,置殿中、吏部、金部、左民、中兵五都令史,武帝天监九年(510)诏令选用有才干
吏员名。清置,见“良酝署正、署丞”。
清朝官员之俸饷。指王公百官额定之俸禄。有俸银、俸米、俸缎等名目。凡官俸皆分别依等发放。宗室之俸分二十一等,公主格格之俸分十四等,世爵之俸分二十七等,文职官之俸分十等,八旗武职官之俸分九等,绿营武职之俸
见“科钞”。
官名。匈奴置。由四贵姓中的兰氏充任。
①官署名。辽朝改太府寺置,属南面官,职掌不详。金朝掌管国家财用钱谷的保管与出纳,负责供应宫廷用度和生活用品。以监、少监为正、副长官,辖左藏库、右藏库、支应所(又作支承所)、太仓、酒坊、典给署、市买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