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士
警察职名。执行警察事务的人员,在清末与北洋政府时期称为巡警,国民党政府时期改称警士。在警管区内,由警长一人带领,从事本段巡逻、守望、值班等各种勤务。与巡官和警长合称“巡官、长、警”。参见“巡官”。
警察职名。执行警察事务的人员,在清末与北洋政府时期称为巡警,国民党政府时期改称警士。在警管区内,由警长一人带领,从事本段巡逻、守望、值班等各种勤务。与巡官和警长合称“巡官、长、警”。参见“巡官”。
官名。西魏、北周天官府膳部中大夫内膳上士佐官,员四人,正二命。
伎术宫名。《汉书·匡衡传》颜师古注:“祲谓阴阳气相浸渐以成灾祥也。”隋秘书省太史曹置视祲博士,掌观察特殊天文现象,以占吉凶;并以其伎术传授视祲学生。
官职制度。魏晋南北朝指适于士族高门担任的官职。除尚书、中书等地位显要的官职外,一些品阶较高,政事不繁,不一定有实权的官职,如秘书省属官、东宫官属等,亦为清官。在清官中仍有程度的不同,如“侍中”较“散骑
官名。北魏置,属尚书省。孝文帝太和二十三年(499)定为从八品中。
官名。同“常任”。西周置。执政大臣。《尚书·周官·立政》: “任人、准夫、牧,作三事。”孔颖达疏: “任人,则前经所云‘常任’,元卿也。”官制用语,即保任某人为官吏。《史记·汲郑列传·郑当时》:“(郑
陆海军同等官。北洋政府设置,其军阶为少尉,掌军乐事务。
汉朝选官制度,亦作特召。《汉书·武帝纪》元特六年 (前117) 诏: “士有特招,使者之任也。”汉朝如才能出众之士,有时由皇帝亲自召见,问以政事,或授以官职。官制用语,也写作特召。汉朝对才能出众有某种
汉代民间,百家为里,里的长官称里魁,里下有“什”,什掌十家,其官也称“什”,什下为“伍”,其官也称“伍”,“伍”掌五家。五家互相监察,五家有何善、恶之事,“伍”便去向监官汇报。见《后汉书·百官志五·里
官名。三国魏始置,其职为管理内附的少数民族。其名号见于《通典·职官十八》“魏官品”条,有安夷护军、抚夷护军与诸护军。十六国时代西北诸国及北魏前期盛设护军,以统治既非本族又非汉人的地区。如《八琼室金石补
官署名。金朝置。设在真定府。掌解典诸物、疏通货币。长官为使、副使,秩正八品、正九品。下设勾当官、攒典。参见“流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