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头条>历史百科>古代官职>詹事府

詹事府

管理东宫事务的官署。以詹事为长官。南北朝设,东宫内外大小众务及辅翊太子之职皆属之,职权甚重。北齐设丞、功曹、五官、主簿、录事等官属领太子家令、率更、仆三寺,左、右卫二坊,及门下坊、典书坊。北周不置。隋初复置,旋罢,由三寺、二坊、十率府分掌东宫事务。唐朝复置,掌东宫家令、率更、仆三寺及左右卫、左右司御、左右清道、左右监门、左右内十率府之政,管理东宫行政事务,职似朝廷之尚书省,别有左、右春坊(门下坊、典书坊)职似朝廷之中书省、门下省。实际上职闲事简,其官多选用儒臣。设詹事、少詹事为长贰,府置丞、司直、主簿等员。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名端尹府,咸亨元年(670)复旧; 武则天天授(690—692)中改名宫尹府,中宗神龙元年(705)复旧。五代因之。宋朝东宫官常阙,或以他官兼任,或唯食俸禄而无职司,其府形同虚设。辽、金、元改称詹事院等名,变革不常,明太祖洪武二十五年(1392)复改詹事院置,设詹事、少詹事为长贰,多由他官兼领,府置丞、主簿、录事通事舍人等员,领左、右春坊及司经局。初掌辅导太子,府、坊、局官与翰林院职相兼,凡侍太子讲读、试士、修书之事皆参与。嘉靖(1522—1566)以后,太子出阁讲读,每委他官,府、坊、局诸官仅为翰林官升转之阶。清朝顺治元年(1644)设,寻裁,九年复置,十五年再裁,康熙十四年(1675)再设。初仍掌辅导太子之职,康熙(1662—1722)以后,不立太子,遂掌文学侍从、经史文章之事,其官亦充任经筵讲官、日讲官、尚书房侍值、典试提学等差,与翰林官略同,实为翰林院辅佐机构,备翰林官迁转之地。设詹事、少詹事为长贰,满、汉各有员,辖左、右春坊、司经局主簿厅。其汉员皆兼翰林院职。嘉庆二年(1797)以府事改隶翰林院,五年复旧; 光绪二十四年(1898)省入翰林院, 寻复旧, 二十八年仍省入翰林院, 遂废。


官署名。总东宫内外众务,大小事皆统之。北齐始置,总太子东宫内外众务,事无不统;其官有丞、功曹、五官、主簿、录事等,领家令、率更令、仆等三寺及左右二卫二坊;三寺各置丞,二坊各置司马,俱有功曹、主簿。见《隋书·百官中·詹事》、《通典·职官十二·太子詹事》。唐代詹事府置太子詹事一人,正三品,少詹事一人,正四品上,掌统三寺十率府之政,少詹事为之贰。丞二人,正六品上,掌判府事。还有主簿、司直等官。见《新唐书·百官四上·詹事府》。明代詹事府,掌辅导太子及左右春坊以及司经局的政事。其官有詹事一人,正三品,掌府、坊、局之政及辅导太子;少詹事二人,正四品,为詹事之副;还有府丞、主簿厅主簿、录事、通事舍人、左右春坊大学士、左右庶子、左右谕德、左右中允、左右赞善、左右司直郎等。詹事入侍太子,与坊、局翰林官进讲《尚书》、《春秋》、《资治通鉴》、《大学衍义》、《贞观政要》等书。先编辑成章进御,然后赴文华殿讲读。见《明史·职官二·詹事府》。清代虽无太子,但设詹事府,其官有詹事、少詹事等,大体与明朝同,其职掌为经史文章之事,名实不符。《清史稿·职官二·詹事府》:“詹事、少詹事,掌文学侍从。经筵充日讲官。编纂书籍,典试提学,如翰林。并豫秋录大典。”

猜你喜欢

  • 官吏泛称。在朝廷执政者称大臣,在君王左右侍御者称小臣。秦以后也沿用作为官吏、百姓对皇帝的自称或作为第一人称的谦称。1、君主属下的官叫“臣”。2、臣对君的自称;百姓对皇帝的自称。3、大臣。4、官吏的泛称

  • 内史尹氏

    官名。始见于西周中期以后铜器铭文,为内史类史官长官。参见“内史”。官名。即内史尹,西周设置,为内史之长。《楚��》说:“内史尹氏册命楚。”(《考古》1981年第2期)其职掌

  • 司宗上士

    官名。北周武帝保定四年(564)五月丁亥,改礼部为司宗时,由原礼部上士改名,为春官府司宗司次官,佐司宗中大夫掌礼仪的制订及执行,下设司宗中士、司宗旅下士。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 掌囚中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仿《周礼》掌囚置,北周沿置。秋官府刑部中大夫属官,掌拘于刑部的囚犯,下设掌囚下士以佐其职。正二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 左单于

    东汉末乌丸首领。袁绍因乌丸助其击公孙瓒,遣使拜乌丸三王皆为单于,《三国志·乌丸传》裴松之注引《英雄记》载其版文:“乌桓单于都护部众,左、右单于受其节度,他如故事。”东汉末年乌丸左部首领。《三国志·魏书

  • 副巡检

    官名。宋太宗太平兴国元年(976) 置,为巡检使副贰。金朝为诸巡检司次官,明清于巡检司置,从九品,为巡检之副职。

  • 正名

    官制用语。宋朝称正授吏人为正名。非正授者,则带守阙、私名等名目而行其职。流外吏人必须至正名后,始许按一定选限出官。如门下省甲库令史,补正名后,八选可出为县主簿、县尉。

  • 总师傅

    官名。清朝上书房之主管官。负责教授皇子、皇孙。详“上书房“。

  • 初级审判厅

    官署名。清末地方审判机构之一。光绪三十三年(1907)后始设于京师、东三省,宣统二年(1910)各省渐设。省城、商埠、府、州、县均设。掌较小民刑案件的一审。置推事一至二人,并录事等。附看守所一处。官署

  • 集礼

    西夏职官封号。授与次品官,称为文武孝种口恭敬东南姓关上倚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