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察长
官名。北洋政府设置,属省警务处,掌办视察全省警务;其下设视察员至多八人。国民党政府时期各省警务处统设视察二至四人,不分设视察长与视察员。民国三十六年(公元1947年)与保安处合并为警保处。
官名。北洋政府设置,属省警务处,掌办视察全省警务;其下设视察员至多八人。国民党政府时期各省警务处统设视察二至四人,不分设视察长与视察员。民国三十六年(公元1947年)与保安处合并为警保处。
北洋政府时期违反《临时约法》的非法议会之一。民国十三年(公元1924年)十月,冯玉祥秘密回师北京,举行反直系军阀的武装政变,囚禁了总统曹锟,推倒了国务总理颜惠卿,并驱逐溥仪出故宫。北京政变以后,冯玉祥
官署名。宋朝有登闻鼓院,简称鼓院。掌受理官民建议和审诉的机关,详见“登闻鼓院”条。
官署名。秩正三品,设于元世祖中统二年(1261),掌怯怜口二万九千户,田一万五千顷,纳赋税以供内府。成宗大德十年(1306),隶詹事院。武宗至大三年(1310)改隶徽政院。仁宗延祐三年(1316),改
宦官名。北齐置,员四人,属长秋寺中黄门署。
官名。辨铜,也写作“辩铜”,辩通辨。汉置此官,属水衡都尉,负责分辨铜的品种和好坏等。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水衡都尉》。
官署名。清朝设于陪都盛京地方之府属建制。顺治十四年(1657)改辽阳府置。设兼管府事大臣一人、府尹一人、府丞一人,所属治中、围场通判、库大使、经历、司狱、巡检兼司狱、府学教授各一人,书吏十九人。另有海
见“国信所”。
官名。民国初期置,为县的长官,掌全县政令;后改称县长。官名。自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北洋政府规定县行政长官一律改称知事后,在整个北洋政府统治时期均未变更。县知事隶属于道尹,为县行政长官,其资格分为
官名。即左散骑常侍,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左散骑常侍。官名。唐置,属门下省,见“侍极”。
官名。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前置,为宰相。参见“宰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