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察长
官名。北洋政府设置,属省警务处,掌办视察全省警务;其下设视察员至多八人。国民党政府时期各省警务处统设视察二至四人,不分设视察长与视察员。民国三十六年(公元1947年)与保安处合并为警保处。
官名。北洋政府设置,属省警务处,掌办视察全省警务;其下设视察员至多八人。国民党政府时期各省警务处统设视察二至四人,不分设视察长与视察员。民国三十六年(公元1947年)与保安处合并为警保处。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 殿内省置为尚舍局次官,八员,正七品。唐朝殿中省尚舍局沿置,六员,正七品。宋朝存其名而罕除授。
官署名。明洪武 (1368—1398) 中置孳牧所,后改孳牧所为司牧司,又改司为局。为光禄寺属局。置大使一人,从九品。掌养牲,以供宫膳、节令筵席、蕃使宴犒之用。嘉靖七年 (1528) 革。
官名。金朝设在关口之处。掌关禁、稽察奸伪及守护关口,秩正七品或从七品。属官有讥察官(或由关使兼)、副讥察及司吏等。官名。金朝在潼关、居庸关、紫荆关、通会关、会安关等置关使,正七品,掌关禁、讥察奸伪及管
即“巴牙喇甲喇章京”。
官名。①武官。春秋时,守城百步的长官。《墨子·迎敌祠》: “城上步,一甲、一戟,其赞三人,五步有五长,十步有十长,百步有百长,旁有大率,中有大将,皆有司吏卒长。”②匈奴官名。《汉书·匈奴列传》: “诸
国民党政府最高军事指挥机关。民国十八年(公元1929年)三月成立,直隶于国民政府。总司令部内设办公厅、机要室及参谋、副官、军法、军医、交通、经理等六处。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十月底撤销。参见“国
官名。《周礼》秋官之属。周朝置。掌接待少数民族国家的使臣和来宾,及通译事宜。《周礼·秋官》:“象胥,每翟上士一人,中士二人,下士八人,徒二十人”,“掌蛮夷闽貉戎狄之国使,掌传王之言而谕说焉,以和亲之。
官名。清朝内务府所属七司以及钱粮衙门等机构均置。位催长下,负责催办具体事务。自九品至无品级不等。
官名。汉景帝时置,与大农令为平行的官,详见“都内令丞” 。
官署名。宫廷女官六局之一。隋炀帝始置,凡宫中出纳文移,皆其印署。设尚宫二人,下辖司正、司言、司簿、司闱四司。各司分置女官司、典、掌以掌其事。唐朝沿置,改司正为司记。宋、金置而不称局。明朝沿唐制,永乐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