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翰林院
官署名。设于元世祖至元十二年(1275),秩从二品,专掌蒙古文字诏敕文书及译写一切文字。成宗大德五年(1301),升正二品。仁宗皇庆元年(1308),又升为从一品。置承旨、学士等职。下辖蒙古国子监、蒙古国子学等机构。
官署名。元至元八年(公元1371年),于翰林兼国史院置蒙古字学士。十二年(公元1275年)分置蒙古翰林院,专掌蒙古文字诏敕文书。设翰林学士承旨、直学士、待制、修撰、应奉、写圣旨必阇赤、令史、知印。后定制设官同翰林兼国史院,并辖蒙古国子监。参见“翰林兼国史院”。
官署名。设于元世祖至元十二年(1275),秩从二品,专掌蒙古文字诏敕文书及译写一切文字。成宗大德五年(1301),升正二品。仁宗皇庆元年(1308),又升为从一品。置承旨、学士等职。下辖蒙古国子监、蒙古国子学等机构。
官署名。元至元八年(公元1371年),于翰林兼国史院置蒙古字学士。十二年(公元1275年)分置蒙古翰林院,专掌蒙古文字诏敕文书。设翰林学士承旨、直学士、待制、修撰、应奉、写圣旨必阇赤、令史、知印。后定制设官同翰林兼国史院,并辖蒙古国子监。参见“翰林兼国史院”。
精通一部经书的博士。《后汉书·翟酺传》:“孝文皇帝始置一经博士,武帝大合天下之书。”
① 官名。西汉于北假(今内蒙河套以北、阴山以南夹山带河地区)置,主该地屯田事宜。②东汉末及三国魏时,作为典农中郎将、典农校尉、典农都尉等管理屯田事务官员的泛称。即农官,掌农事、粮税等。汉代桓宽《盐铁论
督管倡优的小官吏,以伶魁担任,唐始置。《演繁露》:“开元二年,宣公选乐工数百人,自教法曲于梨园,谓之皇帝梨园弟子,至今谓优女为弟子,命伶魁为乐营将者,此其始也。”
女官名。宋朝尚书内省置,原名管干仙诏公事,南宋改称。
作为副职的官员称佐贰。《新唐书·食货志四》:“主以郎官,其佐贰皆御史。”清朝称州同、州判、县丞等为佐贰之官。
官名。汉朝为重号将军之一,与前、右、后将军并位上卿,位次大将军及骠骑、车骑、卫将军。有兵事则典掌禁兵,戍卫京师,或任征伐。设长史、司马等僚属。平时无具体职务,一般兼任他官,常加诸吏、散骑、给事中等号,
州医学教职。唐制于州医学置助教,佐医学博士教授医学生,秩未入流。
官署名。辽朝设。北面官,统领契丹军。设详稳等职。
官名。北周大象元年(579),宣帝传位于静帝,自称天元皇帝,内史司置上大夫为长官,亦称上内史。员一人,掌皇帝诏书的撰写与宣读,权力极重。正六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其职掌、官属参见“内史中大夫
明朝南京各衙署官吏的总称。永乐十八年(1420)迁都北京后,原南京的各官署官员仍存,于官职前加“南京”字。洪熙元年(1425)后曾去“南京”字,仍以南京为京师,并补置其缺置的部分官署官员。正统六年(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