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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翎

服饰名。明清官员之冠饰。明朝之公侯伯朝服,皆加笼巾貂蝉,插雉尾。正德 (1506—1521) 中都督江彬等承日红笠之上,缀以靛染天鹅翎,以为贵饰,贵者飘三英,次者二英。得赐一英者,亦为殊荣。清朝官员依品级戴用。花翎用孔雀尾羽制成,插于冠顶顶珠下部,拖于脑后,如古之珥貂。以翎端眼数不同而有单眼,双眼、三眼之别。用以分等第、别品秩,凡贝子以下至内大臣、满洲亲军侍卫五品以上者皆得按官品戴用。六品以下者戴鹖羽蓝翎。品官中,各省兼提督之巡抚准戴用,离职即撤,称为例翎。赏戴翎枝被视为特殊恩荣,有亲、郡王获之以为美观者,有因军功卓著保荐得之者,有行围、较射、射牲蒙赐者。道光 (1821—1850) 以后赏翎渐多,渐滥,并开捐翎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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