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译馆
教育部直属机构。北洋政府设置,依照民国十四年(公元1925年)五月六日公布的《教育部编译馆规程》规定,编译馆的主要职掌为:一、撰述高深书籍;二、译述学术的专门名著;三、审查教材、教具和科学器械。设馆长一人,常任编译员十二人,特约编译员若干人。同年七月一日公布《教育部编译馆办事细则》,规定本馆分置本国语文、外国语文、数学、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美术工艺、农林职业八股,各股设主任一人为主官。国民党政府教育部置国立编译馆,为编译教学用书的机关。设馆长一人,专任编审二十人,编审员十五人,特约编审十五人,致力于各科名词的审定,同时编审中小学教科用书。至于大学用书,则另有大学用书编辑委员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