筦榷司
官署名。清末度支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各省盐法,稽核引票、课厘等项考成,奏销春秋拨册、贡盐、纸珠各款,兼管茶引、茶课、土药统税等。置郎中三人,员外郎四人,主事三人。
官署名。清末度支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各省盐法,稽核引票、课厘等项考成,奏销春秋拨册、贡盐、纸珠各款,兼管茶引、茶课、土药统税等。置郎中三人,员外郎四人,主事三人。
即“西川统军司”。
官署名。北洋政府时期设置,见“县实业局”。
官名。清末法部会计司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定额三人,正五品,奏补。掌本司事务。
清朝会审要犯机构之合称,相对于“三法司” (刑部、都察院、大理寺) 而言。凡在京重大案件,先由都察院有关道御史及大理寺左、右二寺官员与刑部承办司会审,此三者即为小三法司。会审后各以供词呈本堂官,由三法
官名。隋文帝置工部员外郎,为侍郎的副职。炀帝改诸司侍郎为郎,废员外郎,增郎的员额为二人,又改工部郎为起部郎,后又减郎的员额为一人,另置承务郎一人,掌同员外郎。唐武德初沿置,三年(公元620年)改为“工
①官署名。隋朝于岐州(今陕西凤翔)置,有监、副监。参见“同州总监”。② 官名。隋朝岐州监长官,视正八品。
官名,辽太宗会同元年(公元938年)置。辽朝的宣徽,视汉官工部,其长官称南院宣徽使,知南院宣徽事为宣徽使的佐官,佐宣徽使掌南院御前祗应(供奉)。见《辽史·百官志》。
官名。北周置。《隋书·杜整传》:“(整)从武帝平齐,加上仪同,进爵平原县公,邑千户,入为勋曹中大夫。”后又分置左、右。正五命。
官名。东汉置,属太常,六百石,领员吏六人,卫士二十人,掌守世祖庙,案行扫除。官名,东汉置,为守护光武帝庙的长官,属太常,掌案行扫除。俸六百石。有员吏六人,卫士二十人。见《后汉书·百官志》。
官名。雍和宫原为清雍亲王府,在北京安定门内国子监东。雍亲王即位后,于雍正三年(公元1725年)改称雍和宫。乾隆九年(公元1744年)改建为庙宇供佛,并新建书院及佛楼,特派总理事务王大臣管理雍和宫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