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正
农官名。汉代应劭《风俗通·祁典·稷神》:“《春秋左氏传》有烈山氏之子曰柱,能殖百谷蔬果,故立以为稷正也。周弃亦以为稷正也。”
农官名。汉代应劭《风俗通·祁典·稷神》:“《春秋左氏传》有烈山氏之子曰柱,能殖百谷蔬果,故立以为稷正也。周弃亦以为稷正也。”
官秩俸禄等级。西汉多指县丞、尉一级的长吏。东汉则多为中央政府各机构的丞、尉、长、相,小县县长、侯国相等。月俸四十五斛。三国两晋南北朝沿用为俸禄等级。公府东、西曹掾,尚书左右丞、尚书郎、太子食官令、太子
官名。明洪武十五年 (1382)置,为明初诸道监察御史之一。设三、五人,秩正七品,掌监察百官。以时巡按所部,追核刑名,照刷卷宗;并协管在京吏部、金吾卫、旗手卫、直隶苏州府卷宗照刷工作。永乐元年 (14
官署名。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时北洋政府设置,属农林部。掌下列事项:一、山林的监督、保护、奖励;二、保安林;三、国有林:四、林业团体;五、狩猎;六、其他。以司长为主官,下设佥事、主事,分理司事。次
官名。隋朝十二卫大将军之一,置一员,正三品,总府事,并统诸鹰扬府。唐朝沿置,掌宫禁宿卫,凡翊府之翊卫、外府熊渠番上者,分配之。宋朝置为环卫官,无定员,无职掌,多以宗室为之,亦用为武臣赠典或武官责降散官
流内视品官名。唐初置,掌知刻漏。见“五官挈壶正”。
北洋政府时期违反《临时约法》的非法议会之一。北洋政府于民国七年(公元1918年)二月十七日公布《修正中华民国国会组织法》、《修正参议院议员选举法》、《修正众议院议员选举法》等。各省即据以选举参议员与众
官名。《周礼》地官之属有鼓人中士六人,掌鼓,用于祭祀、军旅、田役等。北周春官府乐部中大夫所属有司鼓中士,正二命;司鼓下士,正一命。职掌同《周礼》中的司鼓。
官署名合称。明初中书省、大都督府及御史台三衙门的合称。
官名。北魏司州刺史属官。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493) 定为六品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见。
官名。南朝梁置,上库令副长官,协助上库令工作。属太府卿。为流外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