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头条>历史百科>古代官职>税务司

税务司

官名。清后期主管各海关税务行政的官员。咸丰四年(1854)设。由外国人充任,掌各海关税务司署行政及海关人员任免事项。只对由英国人把持的总税务司负责,是各海关的真正主管,而清政府任命的海关监督无权过问其事。辖征税科即内班,掌行政; 稽查科即外班,掌检查; 巡缉科即海班,掌缉私。光绪二十七年(1901),海关周围五十里以内常关关税,亦归其征收。


官署名。清置,掌海关税务。咸丰九年,始设总税务司及各通商口岸登务司,由南洋通商大臣委任英国人李国泰负责总税务司,并由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札委。同治三年李国泰去职,改由赫得继任。因其建议在新开口岸添办关税,清政府遂将各口岸税务司官员及帮办等职的任免权全部交给赫得,并准许其募用外国人员,于是各口岸得税务司皆属外籍,全国海关行政权全部落在外国人手里。清朝末年拟收回关税权,设税务处专管,然已末大不掉。民国北京政府仍沿其制。民国十七年国民政府成立后,总税务司属财政部的关务署,废止“协定关税”,另设国定税则委员会,以收其制定税则之权,至此,海关行政权始收回。总税务司虽仍以外国人充任,但职权大削,仅为一普通事务人员,各口岸税务司官员,渐以中国人担任。

猜你喜欢

  • 经界科

    官署名。清末民政部疆理司所属二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设。掌府、厅、州、县区划变更及增置,核办官地收放,民地买卖注册等事。置员外郎一人主持科务。

  • 部差

    任官制度。明朝户部十三司官员三差之一。由本部剳委充任。部郡从事官名。汉朝置,为司隶校尉、诸州刺史属官,每郡一人,掌督促文书、察举非法,州自辟除,秩百石。魏晋时为司隶校尉,北齐诸州置,职掌巡视诸郡,督察

  • 摄政王

    古代君主即位时年幼不能理政,由其长亲代行职务,称摄政。清朝顺治(1644—1661)初年睿亲王多尔衮和清末宣统(1909—1911)时醇亲王载沣均以亲王摄政,因称“摄政王”。

  • 内奏事

    清朝内奏事处或内奏事太监之简称。

  • 书记长

    官名。清末新陆军职官。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营制,始置。每军五人(不常置),每镇七人,每营一人,正六品,副军校充,奏补。掌经理文牍,由护军官等差遣。官名。北洋政府设置,设于地方审判厅与地方检察

  • 辽阳大都督

    武官名。辽置,见“辽阳大都督府”。

  • 关税特别会议筹备处

    官署名。太平洋会议期间,中国提出修改税则要求,会议所订立的关税协定中规定,俟各关系国家批准后三个月内,由中国政府召集会议。民国十一年(公元1922年)十二月十九日北洋政府公布《关税特别会议筹备处章程》

  • 出使德国大臣

    官名。清朝光绪三年(1877)设。正二品。七年后,兼驻义、奥、荷、法、比等国大臣。十三年,改驻俄大臣兼。二十二年,复专设出使德国大臣。辖二等、三等参赞各一人,二等、三等通译官各一人,一等、二等书记官各

  • 方略馆

    官署名。清朝军机处所属之机构。掌修方略。初为特开之馆,乾隆十四年 (1749) ,以金川奏凯,获准开馆,以后遂为常开之馆。馆在隆宗门外咸安宫之左。设总裁无定员,以军机大臣兼充。下有提调,满、汉各二人;

  • 臣下请求进见君上。《史记·范睢蔡泽列传》:“唯睢亦得谒,睢请为君见于张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