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汉置,即左户郎和右户郎,分属左右户将,皆掌户卫。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参看“左右户将”条。
明清印信之一。形制长方,阔边朱文。明洪武(1368—1398)年间创制。朱元璋为防止群臣予印空白证明,改用半印,以便拚合验对。取“关防严密”之意,故名。清朝部分官员用印,而临时性机构或办理财经、工程事
女官名。为太平天国女职同官之一,设于天王府与东、西、南、北、翼、燕诸王府。天朝内掌门职同检点,东、西殿内掌门职同指挥,南、北殿内掌门职同将军,翼殿内掌门职同总制,燕第内掌门职同监军。
官名。同“理”。掌治狱刑罚。相传大禹时皋陶曾任此官。《管子·法法》: “皋陶为李。”尹如章注:“古治狱之官。”
科举制科之一。清代设置, 属于贤良忠直类。始于康熙六十一年 (公元1722年),雍正帝即位,诏直省各府州县卫各举察之,赐六品服被召用。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浙江、直隶、福建、广西各荐举二人,用为
官名。周朝置。官府供使役的小吏。《礼记·王制》: “庶人在官者,其禄以是为差也。”郑玄注:“庶人在官,谓府史之属。官长所除,不命于天子国君者。”
官署名。金朝七监使司之一。掌食盐产销。设在深州及宁津县。行盐地面为河北、河南等地。设使、副使领司事,秩正五品、正六品。下设判官、管勾、同管勾、都监、同监、知法等官。沧州盐旧课一百五十三万一千二百贯,章
官署名。辽朝置,南面官。统领归圣军左厢兵马。
文书名。古代写于竹木简的书牍。汉朝为皇帝下达的一种文书,多用于封土授爵、任免三公。据蔡邕《独断》,皇帝命令有四,即策书、制书、诏书、戒书。策书以命诸侯王三公,其诸侯王三公之薨于位者,亦以策书谏谥其行而
专差御史名。明代置于南京, 嘉靖以前以南京都察院都御史为之。嘉靖二十六年(公元1547年)停差。专以南京户部右侍郎加南京都察院都御史衔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