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
官制用语。①受到弹劾的官员不能进入殿省。《宋书·百官志》: “二台奏劾,则符光禄加禁止,解禁止亦如之。禁止,身不得入殿省,光禄主殿门故也。”②官员犯罪后,被关押在监狱之外的禁处,称禁止于某处,即软禁,多在所属官署内。《北齐书。司马子如传》:“ (尚书令司马子如)寻以赃贿为御史中尉崔暹所劾,禁止于尚书省。”
官制用语。①受到弹劾的官员不能进入殿省。《宋书·百官志》: “二台奏劾,则符光禄加禁止,解禁止亦如之。禁止,身不得入殿省,光禄主殿门故也。”②官员犯罪后,被关押在监狱之外的禁处,称禁止于某处,即软禁,多在所属官署内。《北齐书。司马子如传》:“ (尚书令司马子如)寻以赃贿为御史中尉崔暹所劾,禁止于尚书省。”
官署名。清末外务部所属四司之一。光绪二十七年(1901)设。掌关税、商务、租界、行船、华洋借款、财币、邮政、本部经费、出使经费各事。置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官署名。清光绪二十七年(公元1901年)置
官名。①唐朝横河、高阳、唐兴、恒阳、北平等五军,每军一万人,分三番教习,每一千人置子将一员,以果毅都尉充任。②唐末魏博节度使乐彦祯子从训,于牙兵外另聚亡命五百人,号子将,激起牙兵变乱。官名。唐制,每军
官名。北齐置,见“驼牛署令丞”。
官名。清朝护军营分掌门禁之长官。额定一人,以前锋统领、护军统领十人轮流值班。掌率值班官兵以守卫紫禁城内外之门。下属有印务章京一人,上三旗司钥章京一人,下五旗司钥章京一人。
官名。突厥领兵官,即“右杀”。突厥武官名,即右卫。《资治通鉴》唐天宝元年:“以其子葛腊哆为西杀。”注:“突厥以其亲属分掌东西兵,号左右杀,亦曰东西杀。西杀,右杀也。”
官署名。金朝置。掌酒业酿造及税收。设在课不及二万贯之地。置都监、同监各一员,领院务事。不及千贯之院务仅设都监一员。参见“酒使司”。
官名。又称“小耤臣”。殷商置。《甲骨文合集》第五六○四片: “已亥卜, 令耤臣。 ”
参见“左右备身五职”。
唐铨选之制,文武选人须以京官五人为保,一人为识,写成担保文书,称为铨状,铨选前须向吏部或兵部的投送。
宋朝吏人出官别称。宋制称吏人任满注授官员为出职。有年劳补官法专门规定吏人出职的办法。参见“年劳补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