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大都柴炭局”。
官名。清末大理院、京师高等审判厅、京师地方审判厅所属机构看守所之长官。负责看押未决人犯,及处理所内一切事务。属大理院者从五品,奏补; 属京师两审判厅者分别为正六品、从六品,奏补。
指遭父母之丧。又曰“丁艰”。父母死亡,子女要居家守丧三年,不任官,不婚嫁,不赴宴,不应考。官员丁忧,通常要解官持服,在家居丧,称“守制”,二十七个月为满。宋朝,武臣若丁忧不解官持服,则给假百日。清朝,
即虎贲,武帝时称期门,平帝时改称虎贲,为光禄勋下属之虎贲中郎将的属员,掌宿卫宫殿诸门户。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后汉书·百官志》。
君主给予臣下的荣誉待遇。《汉书·武帝纪》记元朔二年(公元前127年)“赐淮南王、菑川王几杖,毋朝。”颜师古注: “安、志皆武帝诸父列也。”
唐高宗显庆二年 (657) 分散骑常侍为左右,隶中书、门下,皆金蝉、珥貂,右散骑常侍与中书令为右貂。
官署名。管理道教事务之机构。明洪武十五年 (1382) 始设于各府,掌钤束一府之道人。设都纪、副都纪为正、副长官。清沿明制未改。官署名。清朝设在省府掌管道教徒事务的官署。其官有都纪、副都纪各一人。参看
①官署名。西汉有中郎,分属五官、左、右中郎将,有郎中,分属车、户、骑将,皆更直宿卫。时于皇宫、园囿、离宫等处皆设郎署,各置长,掌该处直卫郎官。东汉则专指五官、左、右三署。②指尚书郎官所居官署。《梁书·
即“兴圣宫南面行宫都部署司”。
官名。渤海国官,居宣诏省。左正一官名。明清道录司之官员。掌理天下道教之事。明洪武十五年 (1382) 设,一人,正六品。清康熙十三年 (1674) 定设一人,亦为正六品。可兼充道录司,缺出由右正一升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