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军械所
官署名。清末置于各省,掌贮藏军械事项。
官署名。清末置于各省,掌贮藏军械事项。
北洋政府选拔司法官所实行的考试制度。依照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九月三十日公布的《司法官考试令》和《关于司法官考试令第三条甄录规则》的规定,司法官考试与文官高等考试合并举行,典试人员均由高等考试的典
官名。军队主将的佐吏。《孙膑兵法·[将失]》: “众不能其将吏,可败也。”1、军官的通称。《史记·灌婴传》:“所将卒五人共斩项籍,皆赐爵列侯。降左右司马各一人,卒万人二千人,尽得其军将吏。”2、武官与
官名。春秋战国时齐置。主农业生产。《管子·立政》:“相高下,视肥, 观地宜, 明治期前后,农夫以时均修焉; 使五谷桑麻,皆安其处,申田之事也。”
流外官名。唐代于太常寺太医署置,员额十人,掌以针术治病。
春秋时的军队建制。见“三军将佐”。
君王之辅佐大臣。《礼记·文王世子》:“设四辅及三公。”孔颖达疏引 《尚书大传》:“古者天子必有四邻,前曰疑,后曰丞,左曰辅,右曰弼。”西汉为太师、太傅、太保、少傅合称。平帝元始元年 (后1)置。位居三
官名。秦置,属詹事。汉因之,为祠祀令副贰,掌皇后宫祠祀。成帝鸿嘉三年(前18)詹事省,遂并属大长秋。官名,汉置,为祠祀令之副,佐令掌中诸小祠祀。见《后汉书·百官志二、三》。详“祠祀令”条。
官名。金置,为防御州与刺史州的属官,秩均为从九品,佐长官掌军事。
官名。春秋时齐国设置,为辅佐太史之官,相当于《周礼·春官》之属的小史之职,以其居在南,故谓之南史。《左传·襄公二十五年》记太史书写崔杼弑其君,崔子杀之,“南史氏闻太史尽死,执简以往。”此指南史氏仍书“
①有功劳的大臣。或封土加号,或晋爵升迁,享有政治和经济特权。参见“功臣号”。②官名。太平天国军中给事官。见“军中典官”。军中杂职官名。太平天国设置,员额一人,官阶为职同监军。功臣即作战负伤之人。此处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