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隶河道总督
全称直隶河道水利总督,又称北河总河。官名。清朝督理直隶河道之最高长官。雍正八年(1730)设,一人。驻天津。掌理漳卫入运归海及永定河疏浚堤防之事。九年设北河副总河一人,驻固安,佐之。乾隆二年(1737)皆裁,河道事务归直隶总督兼管。
全称直隶河道水利总督,又称北河总河。官名。清朝督理直隶河道之最高长官。雍正八年(1730)设,一人。驻天津。掌理漳卫入运归海及永定河疏浚堤防之事。九年设北河副总河一人,驻固安,佐之。乾隆二年(1737)皆裁,河道事务归直隶总督兼管。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五品。隶都水监。置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官署名。元置,属都水监。秩从五品,掌大都河道之事。设提举一人;从五品,同提举一人,从六品;副提举一人,从七品。
掾史属为掾史和属之合称,即三公府、将军府诸曹之正、副二长官,掾史(一般称掾)为正,属为副。见《后汉书·百官一·太尉·掾史属》,参看“掾”、“掾史”条。
官署名。北洋政府设置,属司法部。以司长为主官,掌理下列事项:一、民事事项;二、非诉讼事件;三、民事诉讼审判和检察事务;四、公证事项;五、户籍登记事项。
官署名。元顺帝至正二十六年(1366)八月置。参见“行中书省”。
见“开封府左少尹”。
官名。又称“中射”。战国楚置。侍御官吏。《吕氏春秋·去宥》: “威王好制,有中谢佐制者”,“中谢,细人也。”高诱注: “中谢,官名也。”《史记·张仪列传》司马贞索隐: “盖谓侍御之官。”官名。战国时楚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属翼王府,员额八十人,官阶为职同总制。参见“典彩”。
官名。唐朝边镇武官,位军镇大使、副使下。
官名。十六国前赵置。刘曜以凉州张茂遣使称藩,授其为凉州牧,并领此职。后凉亦置。《晋书·吕光载记》“ (吕) 光以子复为使持节、镇西将军、都督玉门已西诸军事、西域大都护,镇高昌,命大臣子弟随之。”
官名。《周礼》地官所属有调人下士二人,掌排解调和万民的纠纷或有怨恨而相与仇雠者。北周仿《周礼》之制置司调下大夫,正四命。不过不属于地官府而属于秋官府。任此职者见《隋书·明克让传》:“周武帝即位,征为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