疆理局
官署名。为南京临时政府内务部内部分设的六局之一,下设四科:第一科所掌为:一、土地收用法等之具案及颁布事项;二、国有、公有、私有土地之清查事项;三、变更行政区划及统计土地面积事项。第二科所掌为:一、岛地、滩地及荒山之管理事项;二、海面幅员及水面埋立事项;三、外国人租界事项。第三科所掌为:一、全国各地地图测绘审定事项;二、地志之编纂事项。第四科所掌为:一、田土之清理事项;掘采土石事项;三、土地买卖之稽核事项。每科设科长一人,一等科员一人,二等科员三人,三等科员四人。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四月,北洋政府改称职方司,参见“职方司(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