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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帛禄制

魏晋南北朝时期以土地、实物为主的俸禄制度。三国魏的官秩多沿汉之旧,官俸似亦同汉,但因当时承汉末大乱之后,财政困难,实际上尚不能如汉制支付。晋代实行占田制,品官有职田以充俸禄。此外并给谷、绢、绵、菜田、田驺之类,因官品的大小而有等差。给田驺即是供给力役,自汉以来所谓给吏卒多少,实际上亦是供给力役,故可称之为一种广义的俸禄。南朝宋齐梁陈的俸禄制度与晋为一个系统,南朝宋亦行品官占田之法,依官品各有等差。州郡禄俸除田粟外,又有杂供给,多随土所出并无定准。南齐官俸大体因于宋,百官又给僮干之役。梁天监初定九品令,以谷粟支官俸。侯景乱后,国用不足,京官月唯别得廪食。陈制大体依仍梁旧。北朝诸代其俸禄制度又为另一系统。北魏官禄每季一请,给绢、谷;又随近给公田,收益以供公用,更代相传,不得出卖,为隋唐公廨田的起源。北齐官俸均给布帛,另各给干力。北周官俸给谷粟,以石计,丰年颁全俸,中年颁半俸,荒年不颁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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