琉璃窑
官署名。清朝工部营缮司所属机构。顺治(1644—1661)初置,始设于和平门外,后移于西山。掌监制琉璃瓦件,依照质色式样,按限督令窑户烧造,以备大工所用。先是设汉司官一人管理。康熙元年(1662)设满、汉监督各一人。下设经承一人。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隶民政部营缮司。
明清工部营缮司所属机构。掌烧造琉璃瓦件以供宫廷工程之用。设满、汉监督各一人,于工部司员中委派,任期一年。琉璃窑厂初设在正阳门之西,今和平门外,后改设山西。窑户烧造瓦件要按规定质色式样,定限三个月烧成交付,成品每件镌烧制年月日期,窑厂永久保存样品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