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藩部领办处领办
官名。清末理藩部领办处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二人,正五品、从五品、正六品不等,奏补。主管本处事务。
官名。清末理藩部领办处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二人,正五品、从五品、正六品不等,奏补。主管本处事务。
清朝官缺补授方法之一。指官缺不入月选,由本衙门主官调补授官之例。在京司官、小京官、笔帖式、在外道府以下皆有调缺。凡调补,皆由本衙门主官将此处之实任官,经具题请旨改作彼处同品级之官。
官名,金朝置,正九品,佐局长掌都堂之礼及官员参谢之仪。见《金史·百官一》。
材官中能以脚踏强弩使之张开的士官称材官蹶张。《汉书·袁盎传》:“夫陈平、绛侯辅翼高帝,定天下,为将相,而诛诸吕,存刘氏;君乃为材官蹶张。”见《晋书·职官志·少府》。
官吏降罚方式之一。北魏时行施,《魏书·陆定国传》记定国于延兴五年(公元475年)坐事免官爵为兵。
官制用语。即对有过失的官员交有关部门拟定处罚办法。清制,一般官员均由吏部拟定,如系吏部官员则交都察院拟定处罚办法。其情节轻微者,则称“察议”。清制,管理有过失,交吏部拟定处罚办法称议处,吏部官员有过失
东宫属官。亦简称太子中舍、中舍人、中舍。秦、汉有太子舍人,在东宫更直宿卫,西晋武帝咸宁四年(278),置中舍人四员,六品,选舍人中才学俱佳者为之,与太子中庶子共掌东宫文翰,侍从规谏太子,纠正违阙,傧相
监狱名。北魏于京师置廷尉、籍坊二狱。《魏书·孝文纪》记“太和四年(公元480年)四月乙卯,幸廷尉、籍坊二狱。”
官名。西魏、北周置。详见“宫伯都上士”。
官署名。清末商部附属机构。光绪三十年(1904)设。掌商标等注册事宜。原由江海关、津海关管理的标牌注册局作为沪、津二分局,归其管辖。置章京六人,供事四人。清末商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年(公元1904年)
清朝官缺之一种,即八旗中额设之职官。分为公中缺、翼缺、旗缺、佐领下缺四种。详见各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