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将
官名。为低级武职,偏裨之将。《新五代史·康怀英传》:“事朱瑾为牙将。”
官名。为低级武职,偏裨之将。《新五代史·康怀英传》:“事朱瑾为牙将。”
官署名。北洋政府军政府时期设置,属军事部。由原设的陆军、海军、航空三署合并改设,原来分属陆军署的七司和海军署的六司,均依性质相同的合并成六司 (军学司并入军务司内),航空署改为航空司。
即“江南清吏司”。
① 就职治事,办理公务。《左传·襄公二十五年》:“崔子称疾不视事。“② 官名。又作“胝事”。战国魏等国置。主管某一职事的官长。《滨虹草堂藏古玺印》著录魏国官印:“右库眡(视)事”。
官名。清朝光绪四年(1878)设。正二品。六年,驻英大臣兼。十三年,驻俄兼德、奥、荷。二十二年后,不兼德、荷、奥。宣统三年(1911),兼瑞典。辖二等、三等参赞各一人,二等、三等通译官各一人,一等、二
官名。清朝刑部直隶清吏司副长官。简称直隶司员外郎。乾隆六年(1741)设。满、蒙各一人,汉二人,从五品。佐郎中掌顺天府、直隶及八旗游牧察哈尔左翼所属刑名。光绪三十二年 (1906),刑部改为法部,遂裁
官署名。辽置,属北面边防官。设官有某兵马都部署、某兵马副部署,某兵马都监、某都部署判官,掌理边防军务。
即“甲喇”。
官名。北魏置。《魏书·阉官传》:“(王质)迁为侍御给事,又领选部、监御二曹事。”参见“给事”。
官署名。宋朝刑部所属机构,掌颁降条法、赦文,由刑部郎官领之。
官名。《周礼·地官》之属有牧人下士六人,掌于田野牧养六畜等事务。北周地官府载师中大夫所属有典牧中士,正二命;典牧下士,正一命。掌同《周礼》之牧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