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官制度。始见于周。定每三年一次。《周礼、地官、乡大夫》: “三年则大比。考其德行、道艺,而兴贤者、能者。”宋、元、明、清诸朝沿用以称乡试,每三年一次,于子、卯、午、酉年八月在各省省城及京师举行考试,
官名。东汉献帝和平(190—193)中,任刘表为此职、荆州牧。三国魏时,与镇东、镇西、镇北将军合称四镇,多为持节都督,出镇方面。魏、晋及南北朝前期权势很重,后渐轻。三国魏定为二品;晋、南朝宋改为三品,
官府文书名。北宋徽宗时,门下省属吏懒惰不虔,凡命令之出于门下者,皆事先将各长官官衔书于公文之上,遇事只须长官署名及填写事由,称为空黄。
官名。周设此官,掌礼器、祭器。见《周礼·春官·郁人》。
升迁官爵禄位。《商君书·境内》: “行间之吏也,故爵公士也,就为上造”。
元代宿卫军在用于大祭祀时称为仪仗军。参见“宿卫军”。
蒙、元怯薛执事名。蒙古语,意为“掌管车马者”。
国民党政府时期设治局的主官见“设治局”。
官署名。南京临时政府设置,见“库藏司”。
官名。清代至民国时期蒙古每旗设拜达生,掌王府内的会计、保管、建筑、仪仗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