炮队科
官署名。清末陆军部军学司所属七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设,宣统三年 (1911) 改隶军学处。掌拟炮队教育、训练、校阅之计划,审订炮队操法,核议炮队应用军械器具,考察学堂成绩。置科长、科员、录事。
官署名。清末陆军部军学司所属七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设,宣统三年 (1911) 改隶军学处。掌拟炮队教育、训练、校阅之计划,审订炮队操法,核议炮队应用军械器具,考察学堂成绩。置科长、科员、录事。
官名。即光禄卿,唐武则天光宅元年(684)改,中宗神龙元年 (705) 复名光禄卿。
官名。①即枢密院承旨,后晋高祖天福五年(940)改。② 宋朝承宣使省称。1、官名。五代时后晋高祖天福五年改枢密院承旨为承宣。宋朝改方镇留后官为承宣使。参看《旧五代史·晋高祖纪》和“承宣使”条。2、官署
官名,为酒官的泛称,秦汉皆置。掌酒。《史记·齐悼惠王世家》:“高后令朱虚候刘章为酒吏。”其后,历代沿置,名称有变化,至南齐,食官局始置酒吏一人,掌供奉御酒。见《通典·职官七·光禄卿》。
官制用语。指官吏升迁的一种标准,即以功绩大小决定升迁官职的次序。《汉书·酷吏传·田广明传》: “以郎为天水司马,功次迁河南都尉。”
官名。金始置,为文散官,以授从六品下文官。元朝沿置,改文官从五品,宣授。明朝为文官从五品,初授。官名。金朝设此官,文职从六品下称奉训大夫。元代升为从五品。明代为从五品初授之阶。见《金史·百官一·文官九
官名。① 工部所属头司工部司长官。唐高祖武德三年 (620) 改原起部郎而置。一人,从五品上。掌城池土木工程建筑之政令。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名司平大夫,咸亨元年 (670) 复旧名。武则天光宅元年
官名。清末户部银行长官。光绪三十一年 (1905) 设。定额一人,简任,任期五年。掌管全行事务,并为理事会议长。
官类名。辛亥革命后中央各部中某些部由于工作的需要特设专门技术官,称为技术部员。因其资历、地位和职权的不同,又分做技监、技正、技士三等。南京临时政府时期技术官设置情况不详,北洋政府成立后,定技监为简任官
官名。清末内阁法制院副长官。宣统三年(1911)五月设。一人,简任。掌佐院使管理本院事务,院使有事故时代理其职。官名。清末置,为法制院的副长官,见“法制院”。
官署名。元朝都水监派出机构,掌巡视河道、治河等事,设于顺帝至正八年(1348),立司济宁路郓城。九年,又立山东河南等处行都水监。各置监、少监、监丞等职。官署名。元至正六年(公元1346年),因黄河连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