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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器营总统

官名,清设此官。为火器营主官。清代康熙年间始置火器营,设鸟枪护军,每人鸟枪一支,并有子母炮,专司练习火器。《清史稿·职官四·火器营》:“火器营,掌印总统大臣一人。总统大臣无员限(王公、侍卫内大臣、都统、前锋护军统领、副都统内特简)。内外营翼长(正三品),署翼长营总(正三品),各一人;营总各三人。鸟枪护军参领各四人(正三品),副参领倍之(正四品),署参领又倍之(从五品)。鸟枪护军校(正六品),蓝翎长,俱各百十又二人。协理事务翼长、署翼长、营总各一人、鸟枪护军参领四人、委署参领上行走十人、笔帖式十有六人。总统掌教演火器政令,遴满、蒙兵习其艺者别为营,分内外,以时较试。其御河旁一营,兼督水军习楫榷,巡幸则备扈从。翼长各官掌分辖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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