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财政处
官署名。清末度支部所属机构。宣统元年(1909)设。掌清理全国财政,调查各省收支,综核出入款项汇录京外各处预决算报告册等。置提调、帮提调各二人,总办一人,帮办一人。
清末度支部的内部机构。清政府认为清理财政是预备立宪的第一要政,光绪三十四年(公元1908年)经度支部、会议政务处、宪政编查馆反复议核,于同年十二月奏定清理财政章程。按章程规定,于度支部设立清理财政处,各省设立清理财政局,专办清理财政事务。宣统元年(公元1909年)二月,度支部复奏定清理财政处章程二十七条。清理财政处的主要职掌为:核办全国预、决算案,并对度支部各司有查核之责。设提调、帮提调为正副长官:下设总办、帮办分管清理财政事务;咨议官无固定员额。处内分设十二科:总务科,掌稽核各项清理财政章程,颁发调查条款,汇录各项说明书及汇编各处预算、决算报告册;收掌科,掌收发文移,呈递折件,管理案卷,编辑目录并处理一切杂项事务;京畿、辽沈、江赣、青豫、湘鄂、闽浙、粤桂、秦晋、甘新、梁益等十科,分别核办各省、地区的报告。各科设总核、坐办、行走、书记员等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