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头条>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添支

添支

官制用语。又称增给,宋朝官员的一种加俸。宋制,有官、职、差遣之别,除本官正俸料钱、衣粮外,带职与任差遣则另加钱、米等,称为添支。北宋前期,权三司使、知开封府,百千;权发遣三司使,五十千; 玉清昭应宫、景灵宫、会灵观副使,观文殿大学士,三十千; 观文殿学士,资政殿大学士,宫观判官,三司判官、判子司,开封府判官,提举诸司库务,管辖三司军大将,提点内弓箭库,二十千; 宫观都监、勾当官,十七千; 资政、端明、翰林侍读、龙图、天章学士,枢密直学士,龙图、天章直学士,十五千;群牧使、副使,开封府推官,三司河渠勾当公事,同管勾河渠案公事,十五千; 群牧都监,十三千;银台司、审官院、三班院、吏部铨、登闻检院、登闻鼓院、太常礼院主判官,纠察在京刑狱,群牧判官,监祭使,十千; 判司农寺,七千; 知、判诸路州、军、府,自六十千至七千,凡八等; 有都总管、经略安抚等使者,自五十千至七千,凡六等; 通判,自二十千至七千,给铁钱则自八十千至五十千,皆四等; 转运使、副使,发运使、副使,提点刑狱,劝农使,开封府界提点诸县镇公事,自三十千至七千分五等,给铁钱则自十百五十千至八十千分三等; 诸路副都总管、权总管、都钤辖,路分钤辖,州钤辖、路分都监,自五十千至八千,凡六等; 府界及诸路州、府、军、监、县、镇都监、巡检、寨主、监押,自诸司使至三班借职,十五千至五千,凡六等; 监当官,自五千至四千,凡二等; 提举,提点铸钱,自二十千至十五千,凡二等; 皆以月给。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差遣添支依新寄禄官高下分等,带职人改领职钱。徽宗时,带职人职钱改为贴职钱,另给添支钱或添支米。南宋时,内外官有添支料钱,在京厘务官又有添支钱、添支米等。

猜你喜欢

  • 太子庙丞

    官名。唐朝宗正寺太子庙次官,置一人,正九品下。参见“太子庙令”。官名。唐置,为令之副,佐令行职事。见“太子庙令”条。

  • 疆吏

    官名。春秋时鲁国等置。负责边疆守卫。《左传·桓公十七年》: “于是齐人侵鲁疆,疆吏来告。”参见“封疆大吏”。官名。1、守疆的官吏。《左传·桓公十七年》:“齐人侵鲁疆,疆吏来告。”2、明、清称督、抚为疆

  • 太学博士祭酒

    官名。三国魏改汉五经博士为太学博士,以博士中聪明有威望者为祭酒,秩六百石,第五品,掌国子学,仍为太常属官。晋与南北朝沿置,至隋唐以国子监领太学,国子监有祭酒,太学博士祭酒遂废。

  • 医务科

    官署名。①清末陆军部军医司所属二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军医人员之补任、考核,负责官兵、学生之身体检查,办理因公致疾之抚恤,并收存药料、药具等。置科长、科员、录事。②清末海军部军医司所属

  • 贞人

    官名。即“卜”,见该条。

  • 掌察中士

    官名。西魏、北周秋官府掌朝下大夫掌察下士佐官,正二命。

  • 监司

    官名或官署名统称。汉朝、两晋及南北朝时期指刺史、侍御史及尚书左、右丞等有监察权的官员。《后汉书·左雄传》:“监司项背相望,与同疾疢,见非不举,闻恶不察。”宋朝诸路转运使司、提点刑狱司、提举常平司有监察

  • 秘书中散

    官名。北魏置,为任职于秘书省的中散官。掌管禁中文书事务,参预礼仪、制度的议定,亦受皇帝之命外出执行临时任务,或亦领监御等曹事务。多由中书学生迁任。五品中。参见“中散”。

  • 外城预审厅

    官署名。同“内城预审厅”,见该条。

  • 国信所

    官署名。北宋真宗景德四年 (1007) 置,全称为管勾往来国信所。掌接待契丹使臣及遣使契丹之事。设管勾官二人,以内侍都知押班充任。南宋避高宗赵构名讳,改称主管往来国信所,以内侍都知押班为主管官。掌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