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院录事
官名。清末内阁法制院属官。宣统三年(1911)五月设。位佥事之下。无定员,视事之繁简酌置。分任本院法律法令之起草与审议。
官名。清末内阁法制院属官。宣统三年(1911)五月设。位佥事之下。无定员,视事之繁简酌置。分任本院法律法令之起草与审议。
官署名。①诸公、都督府僚属诸曹之一。东晋、南朝、北齐皆置。东晋、南朝宋设参军,南齐设行参军,北齐设兼行参军。② 尚书省度支尚书所领郎曹之一。北齐置,掌天下公私田宅租调等事,设郎中。③州刺史府僚属诸曹之
女官名,汉置,为中宫官属,掌教授皇后《诗经》。《汉书·外戚传下·孝成赵皇后》:“皆曰(曹)宫即(曹)晓子女,前属中宫,为学事史,通《诗》,授皇后。”
西夏职官封号。授与中品官,称为文武孝种恭敬东南姓关上支界。
1、文人学士。《三国志·吴书·鲁肃传》:“乘犊车,从吏卒,交游士林。”2、馆名。《梁书·武帝纪下》:“(大同七年)丙辰,于宫城西立士林馆,延集学者。”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 仿《周礼》醢人置,北周沿置。天官府膳部中大夫属官,员一人,下设掌醢下士以佐之。正二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参见“醢人”。
官名。东汉时少府所属。《唐六典》说:“典黄门鼓吹一百三十五人,百戏师二十七人。”典就是管理,承华令即是管理承应宫廷吹奏和杂技艺人的官。
官名合称。唐德宗贞元二年(786)置为十六卫最高长官,每卫一人,从二品,位大将军之上。宋朝沿置,为环卫官,唯左右金吾卫、左右卫上将军为从二品,余皆为从三品,无定员,以宗室或武臣为之,皆空官无职掌; 南
官名。隋始置此官,属大理寺,掌平决刑狱。其后历代相沿,至清末废。民国初设平政院,院置评事数人。见《隋书·百官下》、《文献通考·职官十》。
宦官名。即内侍省内给事,隋炀帝大业三年(607)改,唐高祖武德四年(621)复名内给事。
官名。南朝梁司农卿所属中部仓长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