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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院参事

官名。清末内阁法制院属官。宣统三年(1911)五月设。无定额,奏任。分任本院法律法令之起草与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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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次舍

    官吏所居官署及其值宿退息处。《周礼·天官·宫正》:“以时比宫中之官府、次舍之众寡。”《史记·吴王濞传》:“治次舍,须大王。”

  • 商税案

    官署名。北宋前期置,属三司盐铁部,掌有关商税之事,以本部都孔目官以下领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随三司废,其职事归于户部。

  • 司金中郎将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 (196—220) 中曹操置,三国魏沿置。掌冶金等事,典作农战之具。洪饴孙《三国职官表》列为四品。三国蜀亦置。见《三国志·王惰传》、《张裔传》。官名,东汉献帝年间曹操置,三国时魏蜀

  • 农工商部尚书

    官名。清末农工商部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一人,从一品,特简。掌理本部事务,监督所属各官。宣统三年(1911)改为农工商大臣。官名。清末置,员额一人,为农工商部长官。见“农工商部”。

  • 吏卒

    汉朝为吏与士卒的合称。晋朝指给官府役使者。凡高级官员均给车服吏卒。

  • 正仆人

    官名。又称“仆人正”或“太仆正”。春秋楚置。仆官之长。《左传·昭公十三年》: “蔡公使须务牟与史猈先入,因正仆人杀太子禄及公子罢敌。”太子近臣。《左传·昭公十三年》:“蔡公使须务牟与史猈先入,因正仆人

  • 管领诸路怯怜口民匠都总管府

    官署名。元至元七年(公元1270年)招集析居从良还俗僧道,编籍人户为怯怜口,置总管府。十四年(公元1277年)以所隶人户善造作,拨隶中宫。十六年(公元1279年),立织染、杂造二局,各设提领所以司徭役

  • 守倅

    知州与通判合称。郡守及其副职。倅:副,副职。《宋史·选举志二》:“嘉熙元年,罢诸牒试,应郎官以上,监司守倅之门客及姑姨同宗主子弟与游士之不便于归乡就试者,并混同试于轻运司。”

  • 印章

    汉朝制度,官秩六百石至二百石的官,其印称“印”;官秩比二千石以上的官其印称“章”。《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凡例秩比二千石以上,皆银印青绶,光禄大夫无。”注:“师古曰:《汉旧仪》云:六百石、四百石至二

  • 拔贡

    选举名目。明朝泛指增拔贡生之制。清初定为五贡之一,每六年一次,乾隆七年(1742)改十二年一举。每次选府学二名,州、县学各一人,由各学政经考选保送入京,经朝考合格者,分别派充京官、知县或教职。科举制度